离婚房产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离婚房产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呢)
男方提供女方孩子读书的费用,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这些费用能退给男方吗?
谢谢邀请;这是一个再婚一定要慎重的问题,可以说在婚姻上失败过一次的人,就会吃一堑,长一智。失败的婚姻会一夜摧促其长大成熟,对未来往往会把经济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再婚就会在自私的前提下,看你怎么去培养感情,巩固婚姻了。换一句话说,是先结婚后谈恋爱,看你怎么掌握自己的命运。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再婚的女人,由于自己带着个孩子,没有那个经济能力来抚养孩子,就想找一个有能力的男人来帮她养孩子,说句不好听的话,就是用肉体来换取金钱,一旦孩子长大了,这场婚姻也玩完了。
既然你能提出这个问题,就足以证明你在日常的生活中看出了一些猫腻,导致你不相信爱情,不相信她才会问这个问题,那我就依法来给你做出一个答复。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领取了结婚证,男女双方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的框架下,对方有未成年的孩子,依法自然就形成了合法的继父子之间的关系,对未成年的孩子就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继父子的关系能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它的合法性就在这里。
一旦婚姻解除,婚姻的主体不存在,继父子之间的关系随之也就也就自然消失了。用句通俗的话说,就是婚姻关系存在,继父子之间的关系存在,婚姻不存在,继父子之间的关系就不存在。婚姻解体,也不存在自愿付出需要赔偿的问题。除非你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依法女方才会相应的赔偿一些你对孩子的付出费用。
你要是疑虑重重,吃不准女方是否对你真心的话,如果女方的孩子已经是个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孩子要读书,你可以拒绝一切费用。如果女方的孩子是一个未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婚姻期间内,你要是拒绝孩子读书的费用,连法律都不会支持你。
不能。你那是为了求欢而进行的赠予,你不能讨了欢心,又拿回讨欢心的成本吧。很多东西看似无目的,你不提供女方孩子读书,她对你的态度是不是要差一些,你的赠予得到了她的好态度。你的目的达到了,现在又想拿回钱就是耍流氓。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男方,这种情况女方需要承担孩子结婚、买房的费用吗?
都说男女平等,这会怎么了?离婚了把孩子扔给男人自己就可以水性杨花了?想啥了?除非孩子不是你生的,拿出来证据,不然大学以前所有费用一律平分。房子是男人婚前买的,女人自己走就行,不用等的别人赶你,如果房钱出了一半,拿回自己当时出的那一半就行。不想走?可以,如果是女人出轨,给男方足够的买房钱,自然可以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不过没见过结婚女人买房的。所以,房子婚前买,即便离婚,和她没半毛钱关系。抚养费她逃不掉的,不给,直接走法律程序。
夫妻离婚后,孩子给男方,在法律意义上,你是孩子的母亲,血缘关系断不了,但是从法律角度上讲,你只要承担抚养孩子到18岁的费用,如果孩子16岁就辍学工作的话也可以抚养到16岁,至于孩子长大后结婚买房子,法律上讲你是不用承担的,除非你们夫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有注明这一条,当然如果你经济能力很强的话,这些事都是小事,毕竟离婚时孩子是无辜的,已经对他造成很大的伤害。
法律上没有这一项规定,离婚是大人之间的问题,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肉,亲情是割不断的,至于要不要承担婚房应该是能力的问题,有条件的话可以出一部分,做妈妈的如果小时候对孩子的爱有缺陷,这也是补偿的一个机会,会让自己心安一些,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样看当初离婚时是怎么约定的来看。
如果当初约定女方不用承担孩子的任何费用,女方可以不用承担,这种情况一般是男方提出离婚而女方不太愿意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既然是男方提出离婚,那为了早点和女方离婚,一般都会把离婚条件降低,为的就是和女方早点断个干净,即使孩子跟着自己,哪怕自己负担比较大,只要能和女方早点离婚也无所谓。
如果当初约定了需要负担孩子的费用,那作为女方,理应承担孩子相应的费用,这种情况一般是女方提出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女方可能出于男方过错而提出离婚,无奈男方死活不肯,最后女方不得已做出妥协,将孩子交由男方来抚养,并做出约定,孩子的抚养费用自己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作为女方来讲,既然约定了,那就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不管当初男方多么伤了自己,毕竟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也是无辜的,抚养自己的孩子也是天经地义的事。
其实不管当初约没约定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来说,孩子没有成年,按照法律规定,另一方都应该承担孩子相应的抚养费用,既是义务,也是责任。同样,如果孩子成年了,按照法律规定,那另一方按理说也没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但出于伦理道德自己多少都应该承担一点,即使自己没有这方面的承担能力,起码要有那份心,毕竟是自己的骨肉,不管孩子将来尽不尽孝,自己起码要做到问心无愧。
总之,既然夫妻离婚了,彼此之间也就没什么法律上的关系了,但毕竟彼此之间还有共同的孩子,不管另一方有没有条件,起码尽可能的有钱出点钱,有力出力,想方设法共同把自己的孩子抚养长大还是比较重要的,毕竟血浓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