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几次?]

法律动态 2025-07-25 7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几次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如果连续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就不能签订吗?
  2.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

如果连续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就不能签订吗?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的规定,很多人还是存在异议,虽然《劳动合同法》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但对于细节部分,还存在争议。特别是员工已经签订过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3次就不能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吗?其实未必!

哪些情况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遇到的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况。

一、在这家公司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这个很多朋友都知道,如果在一家公司工作满10年了,就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已经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续签第3次劳动合同时。对于这一点,不同的城市也存在着不同的争议。

对这一点,到底存在哪些争议?

对于这块,《劳动合同法》上的原文是这样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那么随之而来的争议就有这些!

一、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后,是不是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还能不能签订固定期限?

二、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后,如果员工不存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一、二项的情况,是不是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是公司违法?

三、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后,如果员工不存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一、二项的情况,是不是必须要续签劳动合同,而公司此时则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在实际案例中,会有这些判定!

一、只要员工已经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也就是说,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只要员工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也是为双方达成一致签订的,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生效,并且可以继续履行,直到再次出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为止,比如已经工作满10年,或者下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

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仍然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这些城市认为,员工是否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一、二项”,主要是基于在续签的基础上,是针对签订无固定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到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本身。

三、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员工没有这些特殊情况,公司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的城市则认为,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员工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一、二项”的情形,则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作为员工,在这一块,要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很多公司不愿意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很多员工也不懂得如何在这一块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或者说,员工作为弱势方,为了保住工作,根本没办法或者不敢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但我们一样可以这样做!

当我们第二次劳动合同快到期时,我们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仍然故意不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那对员工来说就比较有利,不至于很被动。因为在这些争议当中,员工有没有提前通知公司非常重要。

但我们工作满十年时,一样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如果公司仍然不理会,则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每月公司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总的来说,已经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时是否还能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则是看员工有没有正式向公司提出过要求,另外就是看双方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在证据角度是否属于达成一致!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而否员工会被动。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

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开始算起。

劳动合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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