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是什么[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动态 2025-07-25 10
其实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是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是什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间接正犯和教唆犯有什么区别?
  2.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是怎么区别的?
  3. 如何区别教唆犯和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和教唆犯有什么区别?

间接正犯和教唆犯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间接正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起辅助作用,但并非直接实施犯罪的人,他们与实施犯共同构成犯罪。

而教唆犯是指通过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故意引诱、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区别在于间接正犯是参与犯罪行为,而教唆犯是诱导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两者都构成犯罪,但在法律上的责任和处罚可能有所不同。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是怎么区别的?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主要在于:

1. 犯罪主体不同

- 教唆犯是指利用劝说、恐吓等手段,使其他人实施犯罪的人。他并不直接实施犯罪,只是通过教唆使别人成为正犯。

- 间接正犯是指使用无责任能力人或者无故意人作为工具,通过控制或者利用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他通过控制工具人实施犯罪,是犯罪的实际执行者。

2. 犯罪行为性质不同

- 教唆犯的行为是非物理的、心理的,通过教唆使其他成为正犯。

- 间接正犯通过控制工具人的身体作为犯罪的物理执行行为。

3. 犯罪责任区别

- 教唆犯需要与被教唆人共同负刑事责任。

- 间接正犯要对犯罪负完全责任。

4. 犯罪形式不同

- 教唆犯是旁遮形态的正犯。

- 间接正犯是 Replaceable-tool-type正犯。

总之,两者的责任主体、行为性质和形式有区别,需要正确辨别。

如何区别教唆犯和间接正犯?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都有以教唆的方法实施的共同点,但二者有明显区别: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

1、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行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直接正犯”的对称,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即把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利用,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2、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而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将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此时,教唆人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其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教唆犯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其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

3、教唆犯与间接正犯有以下区别:第一,主观方面不同。教唆犯的主观方面是教唆者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故意,通常情况下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间接正犯只有单独犯罪的故意。第二,客观方面不同。教唆犯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间接正犯则是利用他人实施犯罪,被利用者无犯罪故意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第三,犯罪形态不同。教唆犯是共同犯罪,而间接正犯是单独犯罪。第四,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教唆犯罪中,教唆者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被教唆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间接正犯则只能是由利用他人犯罪者承担责任,被利用者由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无犯罪故意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4、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被教唆人与教唆人构成共同犯罪为前提。本案中,一方面,张某的孙子系不满十四周岁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符合教唆犯的对象要求,同时张某的孙子由于不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其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不符和盗窃罪的主要条件,不构成盗窃罪;另一方面,曾某明知张某的孙子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但是故意加以利用来达到自己预期的犯罪目的,张某的孙子在曾某的盗窃行为中仅处于“工具”的地位,故而曾某与张某的孙子之间并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综上所述,曾某属于单独犯罪中的“间接实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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