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等同于法院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做出来的一种事故责任的认定,属于证据的一种,虽然在理论上不一定会完全被法庭采纳,但绝大部分情况下其反应的情况都与客观事实相符,被采纳的概率极大。
其不被采纳的情形也是存在的
1、一般是有其它证据证明事故的情况与责任认定书认定的情况不同。
2、是事故双方争议较大,且双方均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形。
3、还有一种就是有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在违法的情况下做出来的。
但这三种情况加一起一年也出不了几件。
不是的。
一、一般来讲,交警的责任认定,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综合判断确定的。交警定的责任,只能是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以及无法判定这几种。但是交警不会直接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
二、事故处理的时候,法院根据交警的责任划分,结合双方的其他情况,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0%。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一般会将机动车一方的比例增加10%,即全责100%,主责80%,同责60%,次责40%,无责10%。
三、特殊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不认可交警的责任认定,或者将其认定结论适当变通。例如,交警定的同等责任,而法院根据其他证据,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不妥,不予认可,认定双方主次责任。这种情况关键要看事故双方能否提出足够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交警的责任认定不适合。
四、即便是同样的责任认定,法官有权在10%左右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并不产生必然的法律后果。
如果法院庭审质证中查证这一证据是属实的,法庭也认可这一证据,那么它的责任划分比例会成会判决民事责任赔偿的依据。
如果庭审质证这一证据与庭审的调查核实的全部证据有差异,那么法庭会综合评断这一证据,会部分或全部不采信,那么它的责任划分也就不会为法庭认可。
首先确定答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比例不等于法院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法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2005年1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对湖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法工办复字(2005)1号答复中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而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认定,是一种技术鉴定。
也就是从理论上来说,法院根据查明的情况有权利更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比例。但是从具体案例实践操作中,司法官员很少有勇气或者意愿去改这个责任认定比例的。手头没有数据,但是执业以来自己也做了上百期交通事故案件,没有见过一个判例去改变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比例。惟一见到的两起也都是微博上见到的。
忠告: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依法提起复核,用尽救济手段。
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在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比例的划分是根据事故双方的违法行为、过错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失等多个因素来综合考虑的。
如果双方都存在违法行为,且同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则主次责任比例的划分以双方的违法过错程度为主要依据。如果其中一方存在明显的过错,则主要责任应该由该方承担。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影响,才能做出合理的主次责任比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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