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是多少

法律动态 2025-07-2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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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诉讼中涉外案件一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吗?
  2. 诉讼标的额多大的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涉外案件一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多大的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遵义市、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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