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继子女抚养权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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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继子女还是由继母抚养,请问,继子女可否改姓随继母姓?
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变更才能申请变更子女姓名。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 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 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第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父母双方同意的,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变更姓名。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权是根据什么条件决定由谁抚养的?
谢谢邀请!
就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决定,究竟由谁来抚养谈谈我的看法,觉得我说的好的希望能支持加关注鼓励一下!
首先不说夫妻因什么原因造成离婚,不过在离婚的同时,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双方可以协调谁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调不来就要通过法律途径,可是我们大家都知道孩子在母乳期间,通常情况下跟谁母亲,在孩子无自我分辨,生活不能自我承担当然由母亲照顾才周到。在未成年而又能分辨和谁有浓厚的感情,自愿的情况下就要尊重孩子的选择,因为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通过法律了解,还要考虑谁是过错方,包括孩子以后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身心健康,心里压力和经济来源。
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另一方有传染疾病,精神病对孩子没有安全感,影响孩子成长。或者是没有用生存能力无经济收入,从而另一方就能获得抚养权。
无论抚养权归谁,孩子毕竟是你们俩的,都要支配给对方生活费,成长以及疾病保障,孩子是你们互相的,希望你们携手抚养孩子健康成长!
希望大家留言点评!
如果三周岁以内,法官更倾向于让孩子跟着妈妈,除非妈妈有精神疾病虐待儿童或者经济实在太差等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原因。
如果孩子八周岁以上,法官更倾向于让孩子自己做决定,当然也会看双方再婚对象的品格。
其实大多数时候,审判长是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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