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8-01 5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有哪些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有哪些的知识,包括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有哪些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 行政诉讼被告必须出具证据原件吗?
  2. 行政诉讼证据标准是优据证据?
  3. 行政诉讼被告不提供证据应该怎么处理?
  4. 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可以起诉吗?

行政诉讼被告必须出具证据原件吗?

行政诉讼被告必须出具证据原件。

在行政诉讼开庭时,原告和被告必须出具本诉讼案件证据原件。复印件只能说明有这个事情发生的证明,法律认可度双方都可加以否认。证据原件法庭认可度非常有利,对诉讼请求和法院判决都至关重要。在提交原件给法庭前,一定要把证据复印好保留一份,以备万一。

行政诉讼证据标准是优据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⑷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⒈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⒉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⒊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⒋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⒌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⒍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⒎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行政诉讼被告不提供证据应该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当中,被告不提供证据则以无证据进行反驳,为处理方法,这种情况之下,行政机关诉讼也就是法院会根据相关的处罚方法进行判决被告因无法提供证据,所以无法进行反驳,那么就会以原告的相关诉求和相关证据为依据进行相关的,判法也可以由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强制被告提供相关证据,如果被告拒不提供证据的,则以违法违规论处

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可以起诉吗?

根据题目,题主要问的应当是:被告伪造了证据,原告可以起诉吗?因为,起诉的权利在原告不在被告;如果说被告伪造了证据再去起诉,那么,这里的“被告”应当称之为原告。

1、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都是行政机关。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的“官”。因此,如果被告伪造证据,那么,该行为一定发生在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过程当中。比如,伪造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

2、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题主如果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权益的,当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题目中已经阐明“被告伪造证据”,这说明,被诉讼的行政行为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如果是这样,题主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会依法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审查。假如经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在行政行为过程中伪造了证据,那么,被告所的行政行为将会被撤销或者判为违法。

3、行政机关伪造证据是否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是伪证罪,该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因此,该罪与本题目无关。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该罪也是发生在刑法诉讼中,因此,该罪也与本题目无关。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是妨碍作证罪,该罪是的对象是证人,因此,应当与本题目无关。该条还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该罪针对的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因此,与本题目无关。该条还规定的虚假诉讼罪,该罪针对的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与本题目无关。

从上述刑法规定来看,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伪造证据的,不在刑法调整范围。——法海一粟对此有些失望。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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