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限制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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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携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会见非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
律师会见时能否被监听及侦查人员能否在场呢?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如果侦查机关根据需要派员在场监听,律师可以根据新《律师法》主张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律师可以带犯罪嫌疑人亲属会见犯罪嫌疑人么?
律师与委托人或犯罪嫌疑人之间是亲属关系,一般是没有关系的,普通案件也没有限制。
但是,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有碍侦查”是指下列情形: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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