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呢
- 公司以微信通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
- 公司违法解除带动合同在诉讼期间,公司又单方面解自己的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有何法律依据?
- 因公司违法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
- 受了工伤受害者解除了劳动合同还可以鉴定吗?
公司以微信通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
微信发的解除合同告知函是否有效是具体约定而定。
微信解除合同属于约定解除。那么,微信解除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发送此条解除合同微信的人是否享有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权若满足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符合五个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通过微信方式解除合同的,自该微信送达对方之日起,该合同即时解除。
公司违法解除带动合同在诉讼期间,公司又单方面解自己的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有何法律依据?
你表达的不是很清楚。仅仅根据我的判断来说明,不当之处请谅解。1.你上一份工作在诉讼阶段。不知道你入职时候公司是否知道这个情况?如果知道这个情况,公司还让你入职,说明现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与上一份工作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目前的离职是感觉你的那些方面让公司不满意。2.如果你入职时候没有如实汇报你正在诉讼期,现在公司才知道,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正常了。因为公司不想要个和公司过不去的人,你能起诉上家公司也能起诉当前公司,长痛不如短痛。3.劳动法专家、人力专家都在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权利维护了,最后你实际得到了什么?你的时间成本多大?现在信息很发达,基本有背景调查,上家公司的评价很重要。虽然法律很健全,我们毕竟还要生活在现实中,你明白其中的道理吗?祝你好运。
因公司违法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
如果是你个人提出解除,那么是肯定不会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相关条款,第一条就是不能主动失业,即不能主动辞q职
目前,关于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致使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违法,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违法情况不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但就失业保险的相关条例,目前审核失业保险时,主要看是哪一方解除劳动关系:一类是双方解除,包括合同到期,协商一致解除等,属于双方主张,可以领取失业金;二是非劳动者一方解除,即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关系,哪怕是因为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解除的,但劳动者本身并没有主动失业的主张,因此也可领取;第三类就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包括两种:一种是合同未到期辞职,另一种是单位违法员工解除。但目前看来,个人辞单位即便是单位违法,也很难主张失业保险金。
如果是你个人提出解除,那么是肯定不会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相关条款,第一条就是不能主动失业,即不能主动辞职
目前,关于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致使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违法,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违法情况不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但就失业保险的相关条例,目前审核失业保险时,主要看是哪一方解除劳动关系:一类是双方解除,包括合同到期,协商一致解除等,属于双方主张,可以领取失业金;二是非劳动者一方解除,即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关系,哪怕是因为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解除的,但劳动者本身并没有主动失业的主张,因此也可领取;第三类就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包括两种:一种是合同未到期辞职,另一种是单位违法员工解除。但目前看来,个人辞单位即便是单位违法,也很难主张失业保险金。
受了工伤受害者解除了劳动合同还可以鉴定吗?
员工工伤,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依然是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但是有一个时效性,就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两年内。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呢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