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己签拆迁合同如何维权

法律动态 2025-08-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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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拆迁协议已签署,还能维权吗?

拆迁协议已签署,还能维权吗?

拆迁维权法律咨询中会有一部分人询问关于已经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是否还能维权?要知道,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与义务而签订的协议,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也就是说协议签订后受到法律保护,那么,签订完协议之后对其协议内容不满意该怎么办?

一、是否可以反悔?

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即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那么就是说签了就不能反悔了吗?要注意一下情节,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只有符合这些情节才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原本已经签署的协议。

二、哪些情况签署后极易产生协议纠纷

1.签署空白协议,补偿标准及其不合理

实践中,会出现很多因被拆迁人的警惕性低,轻信了某些拆迁方的话,签署了空白协议,导致后期拆迁方对原本的协议内容进行更改,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当然,对于这种情况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

2.拆迁方隐瞒事实,签署协议后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并不在征收范围内,所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会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但是,拆迁方故意隐瞒拆迁范围,又故意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方应对被拆迁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当然,被拆迁人在签署协议之前也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或律师的协助写查明自己的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

3.协议原件被收走,拆迁方修改其内容

这种情况的发生不在少数,拆迁方会以签字、盖章和备案等等理由收走已经签字的协议并对其内容进行更改,这种情况不仅是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方也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这种情况不仅要拒绝原件收走,还要及时备份,并对原件做好最好的保存。

4.强迫被拆迁人签署协议

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胁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举证严重困难的事实,多数案件都存在败诉风险,再次就是法院基于保护交易的考量,在无严格、合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驳回当事人受到欺诈胁迫的主张。

5.签订协议主体人是否有效

也就是说谁签了你的拆迁协议,签署的人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根据《民法》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下列两种: (一)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所以,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还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产生效力。

6.继承人签署协议

网上出现过爷爷的房子拆迁被孙子签署了协议。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且在无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及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部分共有人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7.以下几种情况可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4)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5)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

最后,中师还要提醒大家,当确认协议无效之前更应该在签署协议之前做好准备工作,中师发表过多篇关于什么情况写不能签署协议和签署协议时要注意的问题,一旦签署协议后还要对其维权不仅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和成本,甚至维权可能失败,所以,在遭遇一切拆迁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与时间赛跑,与拆迁方斗智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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