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法人的两个公司之间签的交易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动态 2025-08-09 7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同一个法人的两个公司之间签的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同一个法人的两个公司之间签的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同一个人成立的两家公司能互转一个公司合同确定的业务吗?
  2. 公司变更法人后,原法人和现法人之间就债权关系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 公司法人变更了,以前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有何依据?
  4. 员工能与同一法人两个公司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吗?
  5. 两个公司同一个法人,怎么签订合作合同?

同一个人成立的两家公司能互转一个公司合同确定的业务吗?

同一集团的两家公司劳动合同如果子公司无独立法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劳动合同适用于该集团所有的公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转换,如果各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劳动者和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通常不可以相互转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相关方面承担各项责任,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转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公司变更法人后,原法人和现法人之间就债权关系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你的意思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变更。

2,“原法定代表人的债权关系和现法定代表人没有任何关系的协议”,这个协议只在他们之间有约束力,对其他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实际上,这份协议在他们之间是否效力,理论界甚至都有争议,不过好在这个问题影响不大,你作为第三方,完全可以视其无效。

3,原法人的债主找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现法定代表人须承担责任。现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后,其可以向原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

4,以上律师意见供参考。

公司法人变更了,以前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有何依据?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法人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不是一回事,法人指的其实就是公司,公司才叫做法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指给公司执行相关职务的自然人。所以你说的法人变更应当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会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因为员工是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代为公司执行相关工作的自然人,并不是跟这个个人所签的劳动合同,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劳动合同不会有影响!

法定代表人变更了,但是公司主体没有变更,所以劳动合同依然是继续有效的,员工也不需要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假如说整个公司主体全都变更了,比如从a公司变成了b公司,那么这时候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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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有效。

题主中的“公司法人”,应该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依旧是原来的公司,仅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人进行更替而已。

如同公司的名称变更,无论名称如何变更,公司还是那个公司,可能认起来费点事。公司的18位信用代码,如同人的身份证编码,无论名称怎么变,在大陆地区怎样迁移,公司马甲换了,但还是那个公司。况且,从工商登记那里,从公司成立到变更到迁移,一切都会有痕迹。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33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工商登记系统能找到证据,从劳动合同法找到法律依据,想赖也赖不掉。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有效。当然,如果签新的劳动合同,应当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另外提醒的是,尽管法理上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有效,但并不代表实际上不影响。如果像特没谱那样,那我们只能维权了。

所谓公司法人指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现行公司法,公司法人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任命。公司法人变更跟公司存续没有关系。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公司仍然存在。法人变更是一个正常的公司人员变动而已。对所有公司的继存法律关系没有影响。

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之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公司法人变更了,以前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有何依据?

这个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变更,这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是职工和公司,并非法定代表人,所以不管是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股东股东,这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不用担心,只认公司不认人!

另外,实践中常常还出现公司名称变更情况。同样如此,公司名称变更也不会改变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不能说今天这个人改了个名字,那他之前所作的行为,所说的话就可以当做不算。人还是那个人,公司也还是那个公司,劳动合同还是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内容还是要履行。

首先要纠正一个概念,法人指的是用人单位这个主体(也就是公司名称),您所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表变更。

关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已经有明确说明了,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原有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签的,至于变更老板、总经理、变更用人单位名称等都不影响的。这里重点说下,就算变更用人单位名称,实际上现在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会变的(相当于用人单位的身份证号),也就是说仍然不会应先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是公司法人变更,一般符合以下这些情况,劳动关系也都可以保留和连续计算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基于安全考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及时变更合同的好。

如果工商注册的企业主体没有变化,只是公司法人变更 ,那么劳动者与公司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员工能与同一法人两个公司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吗?

特殊情况下可以。个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公司的员工,受劳动法规制。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就某项劳务或劳动成果的完成达成合意。

员工在正常工作之外,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完成与正常工作内容无关联的其他劳务。

如公司的一名工程师,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每周日为公司办公区域进行一次消毒,公司另外支付报酬,这是可以的。除此之外,个人认为,不可以同时签订两份合同,特别是将一份工作内容故意拆分成两个合同内容。

两个公司同一个法人,怎么签订合作合同?

如果你说的是两个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人,这不影响两个企业是各自不同的法人实体,两家企业可以进行合同,可以分别书面委托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出面签订合作协议,这样就不会出现合作协议双方法定代表签字是一个人的问题了,或者其中方另行书面委托他人签字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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