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上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8-09 6
今天给各位分享必要共同诉讼上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共同诉讼人为原告,其中一人不愿加入到原告身份参加诉讼,能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吗?
  2. 二审共同上诉人可以一人单独申请再审吗?
  3. 普通共同诉讼,多个原告在实务中是单个起诉还是一起起诉;法院是立一个案子,还是分别立?
  4. 共同诉讼人可以只选一个吗?

共同诉讼人为原告,其中一人不愿加入到原告身份参加诉讼,能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吗?

法海一粟认为,共同原告中的某一人不愿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的,由法院追加为原告参与诉讼。这种情况下,该当事人不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1、共同原告的权利。在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对诉讼标的享有共同的权利,因此,法律设立了共同诉讼制度。比如,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中,死者一方的权利人有配偶、父母、子女。那么,在该场诉讼中,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即为共同原告,即便其中一人不愿以原告的身份参与诉讼的,法院与应当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因为,他对诉讼标的享有共同权利。

2、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制度。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比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返还一台电脑。第三人认为该电脑为自己所有,于是,该第三人加入诉讼,要求被告向自己返还电脑而不向原告返还。上述第三人即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民事诉讼法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较为复杂。这里不再展开。实践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曾经被无限滥用,即不该追加的被追加了,该追加的却没有被追加。

就本案而言,其中并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无论何种原因,该当事人都应当以原告的身份参与诉讼。即便他本人不愿意,法院也应当追加。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二审共同上诉人可以一人单独申请再审吗?

可以单独申请再审。虽然共同提起上诉,是因为双方却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双方存在一致。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独立诉讼主体,对二审判决认识存在不一致,有的认为二审判决存在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提起再审,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不再提起再审,接受二审判决,也符合法律规定。

普通共同诉讼,多个原告在实务中是单个起诉还是一起起诉;法院是立一个案子,还是分别立?

普通共同诉讼的多个原告在实务中可以单个起诉、也可以一起起诉;法院可以立一个案子,也可根据具体案情立两个以上案子。 因此,普通共同诉讼是不同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也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这就是说,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都没有约束力,而是各自对自己的诉讼行为负责。 在司法实践中,普通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独立性原则表现为:

1、各个普通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可以不受其他共同诉讼人的牵制,各共同诉讼人可以在诉讼中自认、撤诉、和解、上诉;其中一人所为自认的效力不及于其他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2、各个普通共同诉讼人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3、普通共同诉讼人一人发生的诉讼中止、终结事由,不影响其他普通共同诉讼人继续诉讼。

4、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对方当事人,对于各共同诉讼人所为的行为,可以不同,甚至互相矛盾或者对立。

5、法院在诉讼进行中,发现合并辩论并不经济或可能不当地拖延诉讼时,可以将诉讼分开。普通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2、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求。3、普通共同之诉是可分之诉 。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1、诉讼的标的数量不同。2、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3、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4、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5、裁判的作出不同。必要共同诉讼的裁判对所有的共同诉讼人有同一的法律效力,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裁判应当分别作出。

共同诉讼人可以只选一个吗?

不可以。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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