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判决情形为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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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涉及其中的民事部分能出判决吗?
不能。原因在于: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只是就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和定性是否准确、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罚裁量是否显示公正等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判决。
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并与行政诉讼请求一起依法作出是否赔偿的判决。
但是,涉及行政处罚中的民事纠纷部分,因为公安机关无权对民事纠纷进行行政决定,只能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因为没有行政权力对民事部分进行干预,所以,它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请求事项,法院也不会在行政诉讼中对民事部分进行审理。解决民事纠纷只能由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综而言之,人民法院不会在行政诉讼中对民事部分作出判决。
谢谢邀请!
没有检查院的程序,不可能得出判决,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颂,又涉及民事,这是两个公堂上的案子,各管各堂,必须走好法律程序,经检查院的审核议定,才能对被告人进行法律量刑。抱歉!我对提主这道题实在陌生,只是个人的思维见解,说的不对,请勿喷!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指什么?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所作的结论性处理决定。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的法律效力包括既判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或者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主要就程序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中的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判决、裁定适用范围以外的事项作出的处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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