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与重审有什么区别
发回重审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呢?
发回重审和再审有五个区别:
1、发回重审和再审的程序发生主体,以及原因不同;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审理法院不同;
3、发回重审和再审的裁判效力不同;
4、发回重审和再审的审结期限不同;
5、发回重审和再审的审理对象不同。
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行政诉讼高院再审与驳回再审区别?
区别在于是否有改变生效判决裁定的机会。经当事人申请再审,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同意再审,这就代表有机会改判。
驳回再审是指高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再审,这代表没有通过法院改判的可能。驳回再审的,可以向高检申请司法监督或进行抗诉。
行政诉讼高院再审与驳回再审在诉讼流程上具有明显区别,其中驳回再审是原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采取的一种裁定方式,即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而行政诉讼高院再审是行政诉讼高院对案件的审查处理,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存在漏洞或者应当予以更正的,行政诉讼高院可以通过再审裁定,予以更正或者维持原判决。
重审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有很大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重审是证据不足,发回再次审核,而再审就是已经确定案件,不会改变处罚结果。
重审,是指上诉案件被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即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提起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裁判确实有错误,且不宜直接改判,于是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由原审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再审,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重新审理活动。
重审和再审是司法程序中的两个不同概念。重审是指对一起案件重新进行审理,通常是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进行全面审查。而再审是指对已经有判决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通常是由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对原判决进行审查,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公正。
重审通常是对案件的全面审查,而再审则是对特定问题或事实进行审查。重审的范围更广,再审的范围相对较窄。
再审申请和申诉有区别吗?还有行政复议~?
1、再审申请是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申诉是对两审终审的判决不服向高院提出申诉。
3、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已经向法院起诉,申请复议的权利就丧失了。如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60日内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于其作出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对法院判决不服也可向做出判决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再审审查与再审的区别?
再审审查是指将申请申诉材料交到法院立案庭,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再审是指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审理,再审审查把材料交上去正在审查,再审是已经立案后开始审理,这是二者的区别,一个是正在审查中,一个是己立案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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