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三年终止赔偿吗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能得到补偿吗?补偿金是谁付呢?
自己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用人单位(派遣公司)单方面不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四川会理关羊回答此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合同法》时未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等用人单位造成违约责任的,劳动者与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换害责任等等,由劳动者造成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则不向劳动者不支付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金。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造成损失相应的经济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解除或终的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也不支付赔偿金。
谢谢邀请。
仅供参考!
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进行看待,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终止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和概念。
先说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没有法定过错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继续履行,如果无故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这里面的经济赔偿金指的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般为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者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存在解除的问题,而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但是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有终止就会存在是否续签的情况,此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而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但是并不是说如果有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而需要再向劳动者额外赔付经济赔偿金,这个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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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时,不连续的工龄可以累计吗?有何依据?
各地处理不一样,针对你这个情况,实务中大多数不会把你的前一段工作年限计入最后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但是这里我要提下深圳的做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允许你这种情况的工作年限累计算,不过需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一)离职的原因:劳动者离职是除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外的原因(即单位合法解雇)。如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现在很多公司在前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后或者一年年末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等,都应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条件。
(二)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才可以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不可以累计计算。
我们来看一下你的工作经历,2012年入职,2017年你主动辞职;2019你再次入职,2020年辞退。
我们先来看第一段经历
2012年入职,2017年主动辞职,这段时间,有个很关键的点,你是主动辞职,这个时候,是你的自主行为,是你自己主动申请的,因此,你离职后,与企业再无任何瓜葛。企业与你的关系“清零”。
再来看第二段经历
2019年入职,2020年被要求停工清算,这是你的第二段经历,打个比方,假设你的第二段经历是和别人的公司,他们会和你算你前面的工龄吗?答案显然易见是不会的。
只是,你因为又入职了同一家单位,你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觉得,企业也应该承认你前面那段工龄。其实,你想多了,第一段与企业的关系,因为你主动辞职,已经“清零”了。企业没有义务来承认你前面那段工作年限。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假设,你2019年入职该企业的时候,与企业约定(书面约定)前面工龄连续计算,那么,恭喜你,你现在就赚到便宜了。但大多数企业不会与劳动者约定这种事情的,除非你是什么高精尖不可或缺的人才。
你能拿到的补偿
你能拿到的补偿,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你在这个单位的工龄,那么,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你的工龄计算,只计算从2019年开始的工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工资基数,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超过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你是2019年年初进入公司的,你能拿1.5个月工资,如果迟几个月进入的,能拿1个月工资。
不要抱不必要的幻想,找到理清关系,早点拿了补偿找下家去吧。
谢邀!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这时候,劳动者希望拿到多一点补偿,而用人单位则想少给一点或者不给最好,那么,就需要依法办了。
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是,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拿到补偿。用人单位解聘你,他自然会给你补偿,而你自已离职,他可以你单方面自辞而拒绝给予经济补偿。
你前面辞职如果能拿补偿就已经当时就可以给你了,你两年后再次回到公司就是另起一行,你想用人单位会累计给你吗?!想都不要想。
你辞职,离开公司,得到了补偿。又入职该公司,遇到清算,关闭。也只能从你重新入职之日,算补偿了。你在同一公司工作,先辞职,又重新入职。你是想累计工龄,计算补偿。问题关键是,你辞职时,计算补偿,是否公司和职工双方认同呢?你重新入职,公司与你,是否有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了工薪,社保,和其他待遇呢?你得弄清楚,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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