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8-17 6
今天给各位分享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丈夫是被执行人夫妻还能买房吗?
  2. 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妻子的公积金吗?

丈夫是被执行人夫妻还能买房吗?

夫妻两个人,如果有一个人已经被列为失信人,那么其配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不能够贷款买房,因为银行审核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但以个人财产购房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妻子的公积金吗?

首先债务人的公积金是可以被执行的。至于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的公积金,这要看法院是否将被执行人的配偶一起列为被执行人。如果债务人和其配偶均为本案被执行人,那配偶名下公积金账户资金法院可以直接划扣。但是,如果债务人配偶非被执行人,法院则不可执行案外人的财产。因为法院只能执行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首先,公积金可以作为执行财产么?这个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个人观点认为公积金应当可以作为被执行对象。原因在于,从公积金的性质来看,公积金,全称是“住房公积金”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但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内容,而公积金缴纳的原意是为了补充和保障单位职工在购买、建设或修缮房屋这种大额资金上不足,近似于住房补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财产属性是属于个人私有的,那么应当视为个人财产或者至少是财产性权利。据此,在民事诉讼执行过程中,我们知道,凡是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扣除其必要生活所需部分并除去具有人身属性的,都应当属于可以被执行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所以公积金理应被认为属于可执行财产。

其次,如果执行的是配偶的公积金是否有依据?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夫妻共有财产,相当于在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公积金如果视为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就同样应当被视为可以执行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所以,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综上可得,被执行人妻子的公积金是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执行的。

以上观点,供参考,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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