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必须要通知对方吗

法律动态 2025-08-22 1
你还在问合同解除必须要通知对方吗?今天给大家分享合同解除必须要通知对方吗的知识,有什么疑虑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公司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通知员工?有何依据?

公司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通知员工?有何依据?

是的,而且员工需要到场签字确认

因为不管是签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才有法律效应。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中明文表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必须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任何一方没签字,合同都不能生效。 正确的解约程序是与员工面谈,提前告知解约的详细原因并出具解约通知;然后根据解约原因,需要赔偿的就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工资及违约金,员工归还用人单位提供的非私人物品;然后拟定解约合同,最后由双方签字确认才能生效。


这个问题感觉是少了两个字,应该是“是否必须要提前通知员工”。因为任何解除劳动合同时,最终都是会传达到员工的,无论是口头传达还是书面传达,无论是提前通知还是当天通知!

所以,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要通知员工的,只不过是通知的时间节点问题。有一些员工遇到正常去公司上班的当天,公司突然告诉自己被辞退了,所以才会有这个疑问。

那是不是辞退员工必须要提前通知员工呢?

《劳动合同法》里有几个地方提到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而一般这些中大部分情况连带的都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少部分几种没有。

除此之外,与很多辞退并没有说要提前通知员工,比如员工严重违纪被辞退,公司制度和证据没问题后,当天就可以立即辞退员工。

总而言之,公司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肯定要通知到员工的,至于是提前30天通知,还是当天通知,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你说的没错,公司解除必须通知员工,意思表示到达员工时生效,劳动合同解除;或者通知中解除的日期晚于通知到达日期的,通知中的日期为解除日期。

但是并不表示通知生效时,内容一定要让员工看到、听到!

通知是一种行为,将公司自己的意思表示通过一定载体送达员工。送达有很多种方式,电子邮件、普通邮件、即使聊天工具等等。

特别容易让人误解的是,事先员工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书中明确了收件人、收件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那么公司通过这些信息进行通知,员工并不一定会立即知道通知内容。

有的员工在填写上述信息的时候,考虑的因素很多,不想把暂住地等隐私信息全盘透露;有时更换了通讯信息没有及时告知公司等等,都可能造成不能及时获悉公司通知内容。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一)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二)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

(三)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

合同可变更或解除。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甲方或所服务项目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本合同规定的;

(三)轻微违纪律达到 4 次,或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可受书面警告的错误的;

(四)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触犯刑律但被免予刑事处罚

的;

(五)工作中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性骚扰等行为的;

(六)乙方连续旷工达到_3_天,或者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 4 天的;

(七) 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八) 严重失职、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给甲方或客户单位经济损失达到壹仟元以上或

给甲方或客户单位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

(九)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隐瞒重大疾病史、或隐瞒不适合到甲方工作的背

景及其他重要情况的;

(十) 有营私舞弊、侵占、受贿、盗窃、弄虚作假、欺诈等行为的;

(十一)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其他乙方过错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乙方所服务的工作项目停止,或者乙方因被客户投诉而停止在项目上的工作的,乙方应在停止项目工作之日的次日起到甲方所在地报到,乙方不按时报到的,视为旷工。

乙方同意:乙方所服务的工作项目停止或者乙方被客户投诉的,甲方也可另行安排乙方到其他工作项目工作,相应工资待遇亦会随新安排的工作项目有所调整,乙方应当服从工作安排。

双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与对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工作

交接手续、归还所持有的甲方物品。乙方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而擅自离职,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归还所持有的甲方物品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并要求乙方赔偿损

本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形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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