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到期后还需解除吗
合同到期辞职,是否需原单位开具解除合同证明?有何作用?
需要的,
1,现在很多公司都害怕会有劳动纠纷,入职时都会要求你提供离职证明,降低用人风险。
2.离职证明一方面可以帮助你领取失业保证金等,另一方面,如果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就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3.离职证明可以帮你更好地计算工龄,现在工龄直接影响到你的工资,假期等。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只属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开证明应当是“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
那么这个东西有什么作用呢?
一、对员工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想续签,公司不续签。这种情况下员工属于被动失业,那么凭这个证明,可以去申请失业保险金。
二、对员工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自己不想续签,那就和自己辞职一样的道理。那这个证明的用处就是在应聘下一份工作时,对方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
三、对于公司来说,这个证明主要是确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因为并不是公司发完离职工资、停交社保就代表劳动关系解除,一般还得有个书面的解除协议,比如辞职申请单(上面有相关的文字),或者这种证明。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可以领失业金,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根据自己交多少公司给你交多少,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现在都是办理后半年之后才能取出来,失业金是根据你工作就年限,一年领2个月,失业金额根据你交时候当地一个最低工资,到你合同到期的时候当地一个最低工资的平均值……当然失业金你干的工龄越久,合同到期的时候领的越多,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在找工作交社保的,如果找工作交社保失业金就停止补发了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无需补偿
1.通常情况下,只有公司在劳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给予员工补偿,依据的法律条款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补偿费用与工作年限挂钩,1年或半年以上的补偿1个月,不足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相关法条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无需补偿不等于无需赔偿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有过错,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会承担相关责任,相关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主张赔偿金的情形,包括未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班未付加班费、未购买社保等。
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有上述情形,即使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也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2倍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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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可以向公司主张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要求及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1、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该劳动合同终止。所以这里应该是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员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除非公司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外,员工不愿因续签外,那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比如说5年,到期之后,除了公司给你续签你不同意之外,如果公司不提续签就这样合同终止了,公司是应该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公司提出续签你不同意,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2、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年限进行计算的,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这里的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例说明,如果你工作了5年,就是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详情见图片)
注意事项:N:代表工作年限
N+1:是指劳动者不存在过错被公司解雇,那么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公司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2N:是指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需要支付2倍赔偿金。
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认定。
这里主要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或个人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职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用人单位也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着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在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有着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根据该规定,只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是劳动待遇维持或提升的这种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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