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仲裁裁决有哪些情形不予执行

法律动态 2025-08-24 2
今天给各位分享国内仲裁裁决有哪些情形不予执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国内仲裁裁决有哪些情形不予执行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仲裁裁决书什么可以不写?
  2.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该是什么案由立案?

仲裁裁决书什么可以不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该是什么案由立案?

执行案件,立“民执”字号,以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比如,买卖合同争议,案由就定“买卖合同纠纷”。

生效的仲裁文书,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之一。仲裁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执行申请,立“民执”字号,属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定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判不予执行。

民诉法第238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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