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治安处罚总类有哪些
2025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规定治安处罚法情节轻重回答如下: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重无法一一详细说明,
但是情节轻重有以下参考因素。
1、扰乱延续的时间上。时间一般来说超过好几个小时,可以视为严重。
2、围观人数上来看。聚集的人过多,社会影响恶劣,视为情节严重。
3、不接受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劝阻,甚至打骂劝阻人员,越演愈烈的,视为情节严重。
4、造成交通阻塞、航班、列次等延迟,时间较长的,视为情节严重。
5、附带打砸等暴力(未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造成了涉嫌破坏公共财物犯罪),属于情节严重。
6、其他应当认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懂的,可以去云法律网和律师交流下,应该会判断出,并更好维权。
13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了哪些?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修改,将第六十条第四项修改为:“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治安大队有处罚权吗?治安大队和派出所的有什么区别?
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而必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人实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对于500元以上的罚款及拘留等,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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