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用工合同范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员工如何处理?
物业公司承包合同到期,员工应有两种安排,其一,通知员工回家等待物业公司接收和承包新的单位,再通知其继续上班。在此期间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生话费用。
其二,物业公司与员工解除聘用合同。让员工重新应聘新的单位。如本人仍愿到本物业公司工作,尤先录用。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服务合同期满与员工和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应继续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公司应有多个服务项目,其中一个项目结束合同,仍有其他项目在运行,可以在总公司范围之内进行同岗位安排,需调整岗位的可以协商一致后安排,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所以,员工仍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有以下三种情况。:
1、物业公司说留下原单位的,不给补偿金。
2、跟着物业公司走的,安排其它地方工作。
3、自己主动辞职离开。
二、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
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
如果物业公司的承包合同到期,而员工不同意待岗,物业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被解除,物业公司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
.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在非试用期内,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员工工资和工龄计算经济补偿;
·在非试用期内,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另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处理。如果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以法律规定为准。
换到其他小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物业公司提前终止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少缴的社保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单位补缴。还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工资。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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