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绝生育能算是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女方不愿意生育,或者隐瞒不能生育的情况,是否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和人身权?你怎么看待这种情况?
说句实话,女方即然与男方结婚,共度二人世界,梦想将来十月怀胎,二人世界变成三口之家,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温暖家庭甜蜜时光。但如果女人不想生育或其他原因不能生育的情况下,而且还故意隐瞒,这在道德方面是不应该的,你有这想法对男方家庭都是会有不小的影响,很多婆婆希望儿子结婚生个一男半女的,相信你婆婆对你印象将一落千丈。当然谁也不希望好事变成坏事,所以希望你好自为知,如果你没有生育能力,可以去医院查查原因再做打算。
感谢邀请!!我个人认为结婚之前本来选择很重要,婚姻是一个大选择,所以从选择结婚开始便慎重,那么婚后要选择孩子这又是一个选择。如果不生,那么婚爱肯定属于不能当饭吃的心理常态,不能过一辈子的,必须包含有孩子在里面,才完整,这段婚姻才是完整美好的。但是如果一些女人一直不停的生孩子,很多朋友会觉得是被视为生孩子的机器,没有人格尊严。其实很矛盾的一个话题。所以随你自己想生便生,不生也不是不可以,因为现在父母靠孩子养老的模式早己远去,孩子必须有它自由的天空,因为只有孩子本身属于父母,而灵魂的自由是它自己。
我们再从法律的角度再谈生育权,生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既是男人的,也是女人的。但男人的生育权通常不需要太多的成本和代价,他只要要求自己的妻子不停地生即可,妻子要是不愿意生,那不好意思,只能换老婆。而女人的生育权往往是这样的,她要是不能生,就有可能被离婚;她要是不想生,而老公想生,那到最后,多半是女人妥协,虽然国家规定生育权更多是取决于女人的意愿,以女性为主。
那么我们又回归正题如果结婚前你的妻子没有明说不要小孩,结婚后明示不愿意生孩子,你就有选择的权利了。有些人会说你结婚娶媳妇儿就是为了给你生孩子的么这是典型的道德绑架。那么婚前就有约定婚后不生,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说了不生你还要娶,那说明你也同意了不生。如果婚前没说,那要看夫妻感情了。感情好可以不生,实在想要小孩抱养一个。感情不好的话,可以因不愿生孩子这个原因提出离婚。计划生育是夫妻相互间的义务,不愿生孩子违背了这一条。
我说了这么多,其实这个时候你应该和妻子好好沟通一下,她为什么不愿意生孩子?是经济原因还是感情原因,如果是外在的原因,那么就要站在妻子的角度去好好想一想,生这个孩子,对自己,对你们的家庭有多大的影响,能不能承担的起,有时候女人思考的比男人还要长远。
凡事都是圆的,像个地球一样圈,四通八达,路在脚下,就看君如何选择。
谢邀!
生育权是有生育能力的人独有的,男人没有卵子和子宫,不能孕育生命。子宫和卵子长在女人身上,就像你身体上的器官长在你身上,并不会因为你们结了婚,对方就有对你身体器官的处置权。
但是在你和女方结婚之前,你可以和她沟通,了解她是否有生育意愿,如果她没有,而你想有孩子,你可以和她分手去找和你有共同想法的人结婚。如果你已经结了婚,对方不想生孩子,而你想拥有一个带有自己基因的孩子,那么你可以和她离婚。如果你只是喜欢孩子,可以考虑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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