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的意思主要有哪些
合同异离坚白是什么意思?
离坚白是中国战国时期名家的一派观点,与合同异相对,代表人物是公孙龙,离坚白即将坚与白两者相分离。
此论说一开始便设问,把“坚、白、石”三分可以吗?公孙龙认为分开就没什么好讨论了,所以不可,那么二分可以吗?公孙龙认为可以。问为什么?公孙龙回答:石无坚即可得白,如此一来就是二分,石无白即可得坚,如此一来也是二分。(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接着论证道,眼看不到石之坚,只能看到石之白,因此“无坚”(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手摸不到石之白,只能触及石之坚,因此“无白”(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看到白时、感觉不到坚,看不到白时、感觉得到坚,看与不看、结果相离,由此推论“石”之中“坚、白”不可并存,故相互分离。(得其白,得其坚,见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
这种论点具体分析了各种感官对于事物的感受方式的特殊性,认为人们感觉接触到的事物的各个属性,都只能是绝对分离的独立体。
先秦名家思想的两大流派之一,与之对立的思想是离坚白。
战国惠施学派的基本观点。认为一切事物的差别﹑对立是相对的,强调差异之中有同一,并以"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命题来进行论证,对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有一定贡献,但夸大了概念的同一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别,因而导致相对主义的错误。
中国先秦名家惠施学派的基本观点。他们认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天与地高,山与泽平”,“天地一体”,万物毕同于“一”,一切都包容在至大无外的“大一”之中,一切又都由至小无内的“小一”构成。一切被常人当作相异的事物,在他们看来,都是相同的。他们着重指出差异中的同一,合异于同,所以被称为合同异派。合同异派强调从联系和发展中看世界,因而能看出一切现实差异的相对性,冲击了孤立、静止地对待事物的形而上学观点,对人类认识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一观点夸大了一切差异的相对性,无视差异相对性中存在的绝对性,从而走向了相对主义。
意思指的就是:指强调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合同异”、“离坚白”是先秦名辩思潮中名家思想之基本命题,由此而展天的“坚白”、“同异”之辩,在中国先秦逻辑发展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离坚白”与“合同异”,都是当时人们对事物认识的一种理论,而“离坚白”,就是强调着事情的差异性,一块坚硬的白色石头,眼看着是一块白石,手里摸着是一块硬石,离而分之,谓之不同。
合同解释顺序?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工作内容深度尚无明确规定,导致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一致,对工程监理的责任界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因而难以界定工程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在工程中难以把握。
法律咨询:施工合同文件与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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