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况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9-03 5
今天给各位分享离婚案件中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况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离婚案件中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况有哪些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你认为离婚过错方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2. 人大代表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你怎么看?

你认为离婚过错方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但凡涉及法律的都是秉承理性,普适性。

西方国家,譬如美国实行人治和法制相结合,同一个案子,不同法官判定结果不同。大方向说,各有所长。

而人治的缺点在于,人是非理性人,都是感性的,会被周围事情所影响,不同人的情感倾向不同。你可以说大众决议,换言之,道德标准,而这个标准本身就是一定时段内基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产生的,它是动态的,具有不确定性。而律法具有平等性(至少公开上),普遍适用每一个人,这点和人治是相违背的。

另外,婚姻过错方,这里的对错怎么认定,本身婚姻就是复杂的生活集合体,没有绝对的对错,如何鉴别。生活并不是非黑即白,这种没有判定标准的事情,最多列入民事纠纷,诉讼都算不上。

另外,法律固然具有时代局限性,但法律规定的都是能量化的事情,并且法律的修改期限特别长久,不是能今朝昔改的。

法律要的不是"你认为",而是只认同法律规定。

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我认为婚姻的过错方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因为办理了这么多离婚案件,才让我有特别深的体会,就是现在有的人对婚姻实在是太草率,太儿戏了,太不负责任了,所以对于这样的人,如果不给予一定的惩罚,真的是有点说不过去,特别是对于另一方配偶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

比如有些人想出轨就出轨,成天在外面沾花惹草,有些人举手就打人,对另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或者就是自己一个人在外面赌博,酗酒,这些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都是属于明确的法定过错。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这样的过错,另一方配偶是可以提出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这个赔偿的数额很有限,最多也就几万块钱而已,所以对于这些人其实是不疼不痒的,没有什么震摄性,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惩罚。所以很多人其实是无所谓的。

但是假如法律规定了,如果有过错,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那么等于明确了可以净身出户的这个法律条文。那么他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就会三思而后行,怕万一有一天如果离婚了,真的自己一分钱得不到,也可以适当的约束这些人的行为,所以其实对于婚姻的稳定性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当然,也许有的人不怕破财免灾,依然还会我行我素,那就没有办法了,只能怪我们遇到这样的渣人,希望下一次能够遇到更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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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你怎么看?

有代表提议: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共同财产。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提了多份建议,而最受关注,且网友呼声最高的,是她建议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觉得这个话题好像不错,即刻把这个议题发到朋友圈。没过多久,朋友圈的留言,很多女同胞们都的一堆评论!很懂还留言,这个建议一定要力挺真正走心,确实是考虑到婚姻内受害的一方。

其实在最近的新闻中,我们发现现实生活,有接近90%以上都是男人在婚姻内,犯了“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当然这里还会相互各种指责对方,很多得了便宜还去卖惨。

当然最近的绿地公司事件,让我们也不排除女性,成为婚姻的过错方的可能,毕竟,张雨婷出来说,自己犯了大部分女孩犯的错误。

不过我们看看我们生活周围,太多的离婚案件、婚内出轨、以及跟他人发生不道德感情的关系,其实很多的地方还是跟男方比较多。

如果这个提议被采纳,对于婚姻的双方来说,都是一件极受关注的大举措,也将是对大家婚姻的的一项大保障。

那么大家为什么这要支持这个条例呢?

近年来,我国离婚数不断增加,而在众多离婚夫妻中,出轨、家暴等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许多人,尤其是女人受尽痛苦。想要离婚,却舍不得孩子,或者经济能力无法支撑她们独立抚养孩子。而不离婚,又实在无法接受那个在外面偷吃的人。

因此,如果该建议能通过,这必然会对那些对婚姻不忠,把出轨当家常便饭的人起到震慑作用。

提案的一些依据是什么?

“对背叛婚姻的过错方给予更大的惩罚,避免因背叛婚姻家庭的成本过低而不利于培育忠诚婚姻家庭的价值观念。”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女士认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很低。而该条规定的是导致离婚的非常严重的过错行为,对于此种严重的过错行为,仅规定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话,根本难以弥补其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也导致对过错方的惩罚过低,因而不利于遏制此种严重妨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不过也有很多网友提出自己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过错方难以界定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夫妻离婚,可能是因为彼此相处出了问题,又或者是像婆媳关系这种,这些显然很难去界定谁是过错方。

为分得财产,有人会设套让对方成为过错方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对另一半没有感情,对家庭和孩子没有责任的人,为了利益确实是会做出这样下作的事情来。

转移财产

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有的人在婚姻里还是可以做到很无情的。一旦他们不想和另一半过下去,他们就会有预谋地做好离婚的准备。而转移财产则是常见的行为。

那么如果条例通过,类似最近张雨婷的情况会如何。基本上可以说他的老公是受害方,而这次他老公入宫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张雨婷可以说,什么也没有,基本是净身出户,现在陈军也没有了工作,更加不会娶她,那么她只有去找回老公原谅,所以最近的很多声明大家都发现好像变了。

不过,这个是他们自己的家里的事情。

我认为,正常情况下,如果大家对婚姻都是忠诚的,那这个提案根本不会派上用场,只有有人心怀鬼胎,它才可能发挥作用。

所有,大家不妨和自己的另一半探讨一下这个提案,如果他极力反对,也许说明他已经有所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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