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质押背书指的是什么
质押背书和背书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按其附带的记载划分有限制性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有条件背书、质押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割背书) 5种方式。今天银承宝为大家介绍什么是质押背书: 质押背书: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获得质权人位置后,在背书人不实行其债务的状况下,能够行使票据权益,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归还。换言之,假如背书人实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需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与此同时,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假如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标明了质押意义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假如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当票据义务,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义务。该条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质押背书到底是什么意思,能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吗?
质押背书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通过签署背书委托书的形式,交付给贷款人作为担保物的方式,以获取贷款。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贷款人的信用度,使其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和更低的利率。
例如,当一个人需要借款时,他可以将自己的股票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物,银行再发放相应的贷款给他,这样就在股票的基础上获得了额外的融资。
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银行就可以根据股票的市值来收回贷款。
质押背书是指将一张支票或汇票的所有权和收款权转让给他人,并且在票据背面签署背书条款,以作为抵押物或担保物。一个通俗易懂的例子是,如果您需要借钱,而您手头有一张支票,您可以将这张支票授权给借贷人作为担保,并在支票背面签署“付款给XXX”(借贷人姓名)以承认借贷人持有该支票的所有权和收款权。
这样,如果您未能偿还借款,借贷人可以通过支票背书来追回借款。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一般质押背书指的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