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发回重审新的犯罪事实可以加重处罚吗?
当然可以加重处罚,因为有新的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或者出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该发回重审。对于出现新的犯罪事实,发回重审后,可以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待补充新的犯罪事实再次起诉,法院可以根据原有犯罪和新的犯罪事实,综合作出判决,在此过程中,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刑法理论中的"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有何?
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与之相反的就是从轻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