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非国有土地厂子强拆怎么办

法律动态 2025-09-0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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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鉴别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时又有哪些区别?
  2. 国有土地上的非公共利益房屋拆迁有什么规定?要注意什么?

如何鉴别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时又有哪些区别?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是十分清晰的。大体上说,城市、工矿、军事、商住、大型水库、铁路、公路、机场、国有林场农场草场等都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一般地处农村,用于农民农业林业生产和农民居住、农民服务的土地,基本都是集体土地。可以这么区分:城市建成区里面肯定没有集体土地,城市发展规划区里面还没有通过征收的土地仍然是集体土地,一旦通过了征收程序,它就变成了国有土地。农村也不全是集体土地,有的过去通过了征收程序的土地比如乡镇集镇占地 ,有的历史以来就不是集体土地比如国有林场农场,有的重点工程建设征收的土地等属于国有土地,其它基本上就是集体土地。具体地块可以在国有产权登记机关查询。

国有土地包括有城市,矿区,森林,海洋,水库,河流,公路,铁路,以及所有的国土部门备案征收过的公共场所,工厂,学校,医院,住宅区用地。

集体土地仅限于同一行政辖区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的村民宅基地,耕地,水塘,山林,等法律规定以内的农村土地。在拆迁赔偿过程中,国有土地是国家己征收的土地,集体土地是国家没有征收的土地,二者之间赔偿相差甚远,集体土地不能上市,国有士地可以上市,集体土地必须交纳土地使用款和占用税以后方可上市,在拆迁安置房问题上,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按拆迁面积安置,集体土地按农民户口人头安置。

各地的拆迁情况复杂,有的城市商业性的拆迁,一般由开发商和村集体协商解决,地理位置优势的城市郊区,开发商为了抢占先机,也会采取一些参照城市商品房的赔偿方案是双方自愿的市场行为。

国有土地上的非公共利益房屋拆迁有什么规定?要注意什么?

国有土地上的非公共利益房屋拆迁有什么规定?要注意什么?

拆迁要注意前期选择评估机构是被征收人来选,评估要合理,过低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就补偿协议内容,双方应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在谈判中,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要一项一项的谈,每一项都要确定具体的金额或者实施方式。拒绝“口头承诺”,双方协商的结果都要落实在纸面上,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定效力。

我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等协商解决。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非公共利益房屋拆迁,具体要看拆什么类型的房屋,这里所谓的公共利益主要还是根据政府行政部门是否发布合法的征收决定,如果政府行政部门发布征收决定,那么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使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进行土地征收,因为就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以实际上也可以参考《条例》。如果是私人或者企业行为来拆迁,这种情况可以有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直接打成相应的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在房屋或者土地并更权属,同样需要到房管部门或者土地部门去做变更。

具体需要注意的内容:

1、补偿没谈好千万不要轻易签字,否则签完协议之后才发现补偿不合适,维权难度就很大了。2、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搞清楚您跟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个单位是否有权利与您签订协议,有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如果签订的主体没有资格、不合法,将来极有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给您带来巨大损失。3、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比如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式,安置房的位置、房号,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等等,千万不要轻信拆迁工作人员的话,签订内容约定不清的协议或空白协议。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才支付拆迁补偿款,这种约定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

具体征地拆迁问题,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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