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保险需要额外赔偿吗
- 如果开车撞到人住院了,保险报销了,被撞人额外要补偿需要给么?不给能结案么?
- 交通事故理赔后还可以要求对方额外赔偿吗?
- 为什么开车撞到人以后走全险还要赔偿?
- 前两天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报销完,当事人额外找我们要钱,合不合理?
如果开车撞到人住院了,保险报销了,被撞人额外要补偿需要给么?不给能结案么?
额外需要补偿是什么意思?是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全部足额赔偿完了额外,还是保险公司赔偿以后受害人在没有获得足额赔偿的额外?
如果是前者,你作为加害人侵权人,是否给予额外补偿看你的道义感了。如果是后者,受害人全部损失中除了保险公司赔偿外没有获得赔偿的剩余部分,根据责任划分你还是要赔偿的啊,不是补偿。
谢谢邀请!欢迎一起聊聊保险那些事儿!
首先,保险公司会赔哪些?
在有人伤的情况下,保险一般负责赔偿的是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以及后期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等。
保险公司赔多少?
保险公司赔付原则:一是事故责任比例;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保用药标准;同时在误工费中不同人群会有不一样的标准,比如一般职工需要提供的是个人工资单和纳税证明等,而退休年龄后的农民可能会没有误工费。所以这个需要由个案情况针对性说明。
在实际诊疗中,如果只是一般性受伤,伤后也不久就能出院,不需要后期再次诊治的(比如骨折手术后一年后需要拆钢板啥的。)即便是这种最简单的情况,不可避免会有丙类药,乙类药中也有自负比例,那这部分费用还是需要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责任来分担的。所以保险不是报销全部费用。
根据题主描述,既然保险已经做过报销,那对方要求的补偿是否为事后才提出的呢?在理赔过程中,一般有了人伤,保险公司会有个调解,双方就赔偿打事宜达成一致了才会结案。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这些部分在保险范围内可赔付的由保险公司赔,其他部分无理由,但对方提出的话会适当考虑,比如营养费等。这些情况在我们的实务操作中都会考虑量后再确认,写下协议书后才提交理赔。
建议车主先不要急躁,换位思考下,因我们车主的开车不慎对方身体受伤的确遭受了痛苦,毕竟不是愉快的事情。所以大家好好说。
如果只是一点小要求的话,那怀着抱歉的心可以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来处理,如果对方提出的补偿过分了,那就好好跟对方说,让他作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应诉就可以了。因为在不合理的要求面前,还是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让彼此心服口服。
根据题主所写情况做得大致判断,以上供参考!
交通事故理赔后还可以要求对方额外赔偿吗?
车友,你遇上的这起交通事故后,对方不顾及实际,而向你方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可以说这在现实中是屡见不鲜的。正确的应对方法是:
一是,请交警尽快为事故的双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日后处理事故的善后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是,对方在交警队向你提出来了过高的索赔要求,从不少受害者抱着一撞致富心理的人们来说,这是正常的;从实事求是的原则上讲,和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限度来讲,又是不正常的,也是难以接受的。所以如果对方坚持对赔偿要求不松口的前提下,就可以中止交警的调解,就肯定不应该去满足对方的无理诉求;你可以向他们扔下一句话:让对方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吧。也就是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争议。在实践中,上法庭打官司,真的是不失为最好的途径。将来通过法官判决后,应该赔偿多少钱,保险公司就赔对方多少钱,还是直接将赔款打在对方的帐上。免得现在双方陷于无何止的讨价还价和争吵之中了。 实践证明,以及在我经历的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于那些抱着想一撞发财的人们的最佳的医治手段就是,通过诉讼来解决,因为对方不合理的诉求,法官是不会给予支持的。
为什么开车撞到人以后走全险还要赔偿?
其实“全险”的概念是非常模糊的,在车险领域原本并没有全险这个词语,大多都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套餐罢了。
因此车主买的险种可能并不齐全,像不计免赔这样的附加险很可能也不包括在内。
假如“全险”中没有不计免赔,那么车主在撞人后一样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因为在三者险中是设置了免赔率的。
前两天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报销完,当事人额外找我们要钱,合不合理?
不合理。
首先,当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已经进行了判定,而且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完成,在结案的情况下再私下找当事人,已不具有任何效力。
其次,如果对方对赔付金额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或者通知当事人的保险公司,私下找的情况完全可以不理会,严重者可以报警。
最后,发生事故后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之后全程事宜应该由保险公司介入,不要私底下和对方有过多接触,除非你也有这个意向,可以双方协商后再和保险公司协商,否则在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完成的情况下再就钱的事情争执肯定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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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肯定不合理啊!
第一,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按照正常流程来说,本次事故理赔已经完毕,并且已经结案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再二次赔偿,并且所有的赔偿都是有标准的,并且也是他认同之后才能结束的事情。保险公司是有签字画押的!
第二,如果对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让他再去找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因为你买了保险就是应对这种事情的,现在又来这一套,你肯定不能出这个钱,从事故鉴定到事故处理,再到最后赔偿都是由保险公司全程参与并进行赔付了的,理论上找也只能找保险公司解决。从某种角度讲你是全权委托给保险公司处理此事。
第三,如果对方耍无赖,还是纠缠不休,你可以求助警察解决此事,如果你给了第一次,谁能保证以后他还会不会找你啊。所以,一毛钱也不能给,我买了保险就是有风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出面解决问题的。
那得看要的是什么钱。伤者已经产生的费用但是保险公司按照条款不负责赔偿的项目主要有:超过医保范围内的用药、鉴定车辆性能鉴定费、鉴定伤残的鉴定费等。这些不报销的项目,双方一般是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摊的。伤者跟你要保险以外的钱,必须要对方提供正规发票,没有发票或超过上述三种费用的,一律不承担。
首先是怎么处理的:
1、双方协商,双方签字认可了吗?如是,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的,如协议注明了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不得就本案有任何纠纷,那法院也不支持对方。你自然无须再给钱。
2、如没有协议,那是保险公司处理上有问题,让对方找保险公司好了。也无须给钱。
3、不知道对方对方找你要的什么钱,通常就是上面应对。如认为保险公司赔钱是保险公司赔的,你车主能一分不花?那就坚决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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