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交保险吗

法律动态 2025-09-14 1
今天给各位分享试用期要交保险吗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入职公司8年了,最近发现试用期的三个月没有缴纳社保,现在还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
  2. 为什么试用期还要给员工买社保?

入职公司8年了,最近发现试用期的三个月没有缴纳社保,现在还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

试用期也是需要缴纳社保的,这个没有疑问,而且现在在职,时效上也没有任何问题。只是您入职已经超过8年,算是老员工啦,需要综合考虑是否需要因为3个月的社保和公司闹僵,这是利益综合考量的问题,如果公司待遇可以,领导也挺关照,而且还想在公司待下去,大可不必因为3个月的社保去起诉公司。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生活和职场中的智慧莫过于做到利益与人情世故的平衡。

你好,你入职一家公司已经8年了,现在才发现当初公司在试用期的三个月里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就想以公司少缴三个月的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取经济补偿金,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的目的是不可能达成的,是要不到任何补偿的,因为与法不合。

你之所以想以公司少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之规定和第46条第1项之规定,分别如下:

第38条…(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6条…(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你还没有理解这两条法律的真正含义。真义就是,公司给你缴纳了社保,只是有一段时间没有交,你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法律是不支持的。这在我国劳动法律执行细则解释里面有明确规定的,而且所有的地方劳动局都规定有类似的内容,即“劳动者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你们公司8年前少给你交的那三个月社保,不能成为你解除劳动合同索取经济补偿的合法理由,所以你就是告到最高法也没有用。

所以,我劝你不要这么做,不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拿不到补偿的。你最多就是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给你补缴8年前的那三个月社保,仅此而已。

我说句老实话,如果你还想继续在这个公司干,就不要去提这个要求了。

当然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员工入职三十天内,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如果要求补缴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8年了,当初干什么去了呢,因为没有扣你的钱,就证明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这是非常明显的,说明你当初是认可了的。所以8年后,再去纠缠这点事情,我觉得还是要考虑考虑。

其实《社保法》是2011年7月1日才开始执行的,过去在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也不是个案,可以说非常普遍。因为当时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保法规,各地有很多以条例的方式作为缴费依据,所以对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保各地规定也不统一,导致部分企业打擦边球,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进入这家公司之前办理了社保的,那这三个月是可以补交的,如果是从进入这家公司之后,才开始办理的社保,那是不能补缴的,即使公司愿意补缴也是补缴不进去的。三个月对今后退休也没什么大的影响。

总之,我个人建议,如果觉得公司还不错,愿意在这里干,这事就不提了;如果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了,可以收集证据,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楼主你好,可以要求补缴!

从社保法的角度讲,企业确实存在略微的违法行为,社保法规定应当自员工入职30天内为其交纳社保,并没有说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你可以要求企业为你补交。

从情理的角度来讲,不建议你解除合同去做补交,你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8年了,非常长的一个工龄了,说明你和公司之间相处的还算和谐,解除合同做补交就是用你的前途开玩笑,8年的工龄相比区区三个月的社保,孰轻孰重,你应该自己掂量的清楚,3个月的社保影响并不是特别大,被企业辞退找工作的成本可就大了!裁员潮一波接着一波袭来,还是保住工作要紧!

感谢楼主提问,希望你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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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试用期还要给员工买社保?

因为公司福利好。按照常规来说,从员工入职开始,公司就应该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因为五险一金本来就是公司的一种福利,不管员工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只要员工到岗了,就应该享受公司提供的这种福利,除了一小部分公司会要求员工转正才买社保,大部分公司都是很个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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