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多月离婚能要回彩礼钱吗
结婚三个月未领取结婚证,现在要离婚,彩礼需返还多少?
双方在离婚时关于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这不算是结婚,只能说是未婚同居。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是指符合条件的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的情形。在我国民间,还有相当多的地方盛行摆喜酒宴,把摆宴席的形式当做结婚的形式,认为摆宴席就是结婚了,至于结婚证,可拿可不拿,或者是先摆宴席,之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
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我国民政部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律视为未婚同居。双方要想成为法定夫妻,只有补办理结婚登记。自补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双方成为夫妻,依法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本案中,男方为结婚给予了女方彩礼,举办了结婚宴席却没办理结婚登记,这在法律上不认为是婚姻,只能说是未婚同居。依据我国最高法院关于彩礼问题的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因为感情不和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女方应当予以退还。
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形下,可以男女双方沟通协商彩礼退还事宜;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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