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可以公共使用吗
非正常申请专利撤回后还能重新申请吗?
专利申请时,由于一些客观或者主观的原因,通常,专利申请人可撤回发明专利,但是对于专利申请人撤回发明专利还可以再申请的情形有前提条件。
专利申请撤回是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将专利申请收回。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撤回即由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书面文件,默示撤回则主要以消极的不作为表示。例如,在实行延迟审査制的国家中,申请人需在自申请日起一定时间内(例如3年内)请求实质审查,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提出这一请求,即视为撤回申请。
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情形:
(一)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即第三年度)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2)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专利申请人撤回发明专利还可以再申请吗
(1)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该专利申请,就应该在恢复期限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不要忙于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而错过了办理恢复手续的机会。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被视为撤回的,也应该先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再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若真的是专利局的过错,专利局是会把恢复费退还给申请人的。
(2)申请人要特别注意缴纳维持费的时间,因为维持费有滞纳期,一旦因未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而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该专利申请将不能予以恢复。
(3)专利申请授权后,如果不按期缴纳年费,会造成专利权的终止,而丧失专利权。如果申请人不按期办理授权前的登记手续,也会造成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4)专利局在进行了实质审査后,认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其意见或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也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申请在公开前撤回的,可重新提出申请。但在公开后撤回的,重新申请将会因丧失新颖性而被驳回。
总之,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撤回的,申请将照常公布。
专利无权视为撤回什么意思?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该专利申请,就应该在恢复期限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不要忙于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而错过了办理恢复手续的机会。
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被视为撤回的,也应该先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再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若真的是专利局的过错,专利局是会把恢复费退还给申请人的。
46.专利申请中视为撤回与视为未提出的申请有什么不同?
初次提交的文件,有实质和形式上的问题,如:要求提前公开,优先权请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的原申请日等等,就视为未提出,已经进入的申请程序中,对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期满未答复,如:对审查意见的答复等,都是视为撤回 。说明:如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等程序中的某一动作有问题,先会导致这个程序动作不成立,即视为“未提出”,如果由于该程序动作的未提出,继而导致整个申请案子脱离轨道、终止,即为“视为撤回”。
如果某一动作的问题只是导致该程序动作本身不成立,就“视为未提出”。
在要求提前公开声明的表格中,申请人不对、号错、名称错、缺少盖章或签字,只是使该要求“提前公开”这个程序动作不能成立,视为“未提出”,不会导致整个申请案子脱离轨道和终止,该案子仍要在正常的18个月到期时公开,则没有对案子造成实质的影响。
撤回的专利其他人可以重新申请吗?
撤回的专利其他人不可以重新申请。
我国一直鼓励和支持知识群众自主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且积极响应,制定法律制度,保护专利人的权益。
专利申请有着严格的流程,当我们申请一项专利时,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出有关专利申请的各项文件。而专利撤销,同样需要被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由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同时撤回专利申请是不允许有任何条件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观点,就是已经主动要求撤销的专利,在法律上是不允许再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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