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期间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呢?有何依据?
工伤百分百的发工资,不过是按基本工资计发,没有额外待遇,伤重者由企业出护理费用或企业派专人伺候,一至二人轮流陪护及至岀院,完全康复后由鉴定部门审核等级,丧失劳动力的给予伤残抚恤金或退休,网友别喷,因为我是一国企伤残者,属亲身经历和单位指行劳动法相关条款,这其中也有单位的人情冷暖或关照,谢谢😜
你好!你所说的工伤期间工资,用法律用语应该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下面,我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一段时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最长延长12月。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护理有用人单位负责。2.职工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亡待遇。
三、工资包括哪些?《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福利包括哪些?福利不属于工资的内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实践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计算,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工作尚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
工伤期间算出勤吗?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
因公负伤期间,工资是照发的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期间一样算出勤,不过工资的话我觉得得看公司的人品,我两年前在一家机器公司的时候。一同事因工伤上不了班,公司给他的待遇照旧,年底还给了他光荣奖。
但是在另外一家公司就不一样了,同样一同事被模具夹到了手指,指甲当场就爆了。老板是个小气又自私的人,看到同事流了很多血,没当场叫人去医院看,只是叫老板娘买了一些云南白药跟创可贴。
那同事是个年轻小伙,老板没叫他去医院他就没去,直到后来受不了才自己去,上班时间去老板还算他请假。回来医药费老板没报销,还报怨他做事不小心。
我听着就很不爽,就叫他去找劳动部门举报,工伤期间公司也要支付工资,评级了老板就会给他赔偿,因为公司没买伤险,赔偿只能老板出。但他不去,他说这样会得罪老板,以后相见不好说话。
我很无语,不过也没在劝他。毕竟人家都不在意,我上什么劲。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期间休养不叫正常出勤,法律上叫“停工留薪”,决定停工留薪天数各地不一,3个月到24个月之间,以当地劳动部门为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实践中,往往是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中,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所以说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而后者是工伤职工的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至4级工伤退休工龄怎么算?
回答: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5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与普通职工同样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进行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
1~4级工伤人员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
退休时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一样,缴费指数为“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公致残被评为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津贴,由用人单位以工伤保险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
工伤和退休工龄没有关系,工伤了,你只是需要有医院给你鉴定的工伤等级。那么退休的时候的工龄是按照你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还有你原先的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是跟你来一起计算养老金的。
那么如果是工伤,你要办理退休这样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和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加在一起时间长,那么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时间越短,那么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少。
但是养老保险还是必须要交够15年,只有交够15年了以后,再根据你的工伤认定,这个是其他的钱是由单位给你一次性补发的,跟计算养老金的功率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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