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效连带责任担保条款是否有效

法律动态 2025-09-24 4
其实借款合同无效连带责任担保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借款合同无效连带责任担保条款是否有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借款合同无效连带责任担保条款是否有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三年有效吗?
  2. 银行的连带担保合同有催收的情况下多长时间失效?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三年有效吗?

有效。带有连带责任的担保时效最长是3年的时间,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都是三年的时间。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具体表现为:

1、结果不同。权利人超过保证期间诉请权利的,法律对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予保护,即,义务人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力而免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而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力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为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从此法律规定可以也可以看出,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诉请权利的,其实体权利依然存在。

2、保证期间具有约定性和法定性,诉讼时效是法定的,不可以约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原则上是约定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有协商确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的保证期间。而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3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预先排除或妨碍诉讼时效的适用,否则其约定无效。

3、保证期限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根据除斥期间理论,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权利人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权力将使权利义务归于消灭,设立除斥期间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使权利义务的不特定性归于确定,同时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有别,诉讼时效可以因特定事由中止、中断、延长。

由于保证期间上述特性,要求权利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权利,这无疑加大了权利人的责任,在实务中,往往有权利人因对法律不了解而丧失保证权利的案件发生,因此,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由于超过保证期间行使权利而蒙受重大损失,权利人必须与保证人就保证期间达成约定,且约定必须明确。

       有效。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银行的连带担保合同有催收的情况下多长时间失效?

银行的连带担保合同有催收的情况下3年时间失效。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纠纷,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债权人曾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发出催收电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于保证期间主张过权利,其所发出的催收电报和催收公告不能对催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

1. 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期限的,依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即使在合同中有约定,也没有明确的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债务到期后6个月。在保证期间,债务人未确认保证人的相应责任,保证期间届满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先于主债务履行期间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未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届满前,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日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执行。

3.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拓展资料: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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