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该由谁继承

法律动态 2025-09-24 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该由谁继承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遗嘱如何写上其他子女放弃继承?
  2. 继子放弃父亲遗产继承,还能继承继母的遗产吗?
  3. 如果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不在了如何继承?

遗嘱如何写上其他子女放弃继承?

遗嘱上不用写明,让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只要写上让谁来继承就可以了。遗嘱上确定了遗产的继承人,其他子女就没有继承的权利了。

人都是有感情的。谁对自己好。就想把自己的财产送给谁。儿女中谁的条件不好。就想着要帮衬一把。这都很正常。立遗嘱就是能随心所欲的分配自己的财产。

继子放弃父亲遗产继承,还能继承继母的遗产吗?

一、继子女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吗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

另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二、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时间上的法定性和财产专属性。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综上,我们了解到其实继子女也是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但此时的继承有条件限制,并不是只要双方之前有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就一定可以继承。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那么就可以相互继承彼此的遗产。另外,也要注意,在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情况下,并不影响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可以。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我觉得继子能不能继承继母的遗产,要看继子与继母形成继母子关系的时间。如果继母子关系形成于继子未成年时,继母对继子尽了抚养义务,且在继母年老后,继子亦对继母尽了赡养义务,则继子可以继承继母的遗产。

而如果继母子关系形成于继子成年之后,双方没有形成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就不能继承继母的遗产了。

如果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不在了如何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有一人不在,如果还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权继承不在人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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