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不让孩子见面怎么办(离婚前一方不让孩子见面怎么办呢)
请问夫妻离婚孩子和前夫生活,前夫为了赌气不让我和孩子通话,不让我和孩子见面,请问我该怎么做?
你们如果因为她的原因离婚,如果他能改好,而且你还没再婚,可以考虑复合。
最好要先签字说明一下,他再违反了你们怎么办,他要怎么你们损失。 如果是你的原因导致离婚,他现在依然爱着你和孩子,那就把你的心收回来吧,好好对他和孩子,有个真心爱自己老公在身边挺好,对你女儿也是个好处。 如果你不想复婚,或已经找到新的意中人,就别和前夫来往呗。至于女儿判给谁就归谁照顾,她想爸爸了就到她爸那种几天呗,这样不会太影响孩子。离婚后,上小学的孩子不愿相见,前妻不让见,如何办?
一个好好的家庭搞的妻离子散。想想都是可悲。自己生的孩子。本来是想看就看想抱就抱。这是做父亲的最起码的权力。你看。现在搞的成什么样了?父亲想见孩子。孩子不愿意见。妻子更不愿让见面。我估计是做父亲的失职。不然不可能连小孩都不愿意见。人了就是这样。拥有的时候不珍惜。等失去了才懂得珍惜。到这个时候晚了。孩子不要你了。连见也不愿意见。更不要说叫他。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多挣钱。一个留给孩子。二留点自己过老。也许只有这样才是最好的结局。
(1)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探望权的中止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3)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