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怎么争(离婚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虽然在法律上有规定,两岁以下原则上归母亲,两岁到八岁原则上谁综合条件好跟谁,8岁以上按照孩子的意愿。
但是,现实是复杂的,法律做的规定从根本上是为了保护小孩的利益。所以,在现实中,任何对小孩最有利的判决方式都应该提倡。
客观来说,父母离婚最受伤害的就是孩子。对孩子来说,父母就是他的天地,父母离异了无异于天崩地裂。所以说,如果可以避免离婚就尽量不要离。但是,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夫妻俩闹到离婚的地步肯定有不得不离的理由。此时,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再强行在一块儿而无法给孩子温馨的家庭环境,那和平理智地离婚再把孩子的抚养权安排好,未尝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回归正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觉得有一个根本的原则,那就是最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的原则。比如,夫妻两个一人想要抚养一个不想抚养,那么孩子归有抚养能力并且想要抚养的一方;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归综合条件更好的一方,另外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另外一方有权利随时探望小孩;双方都不想抚养的,先由有关部门调节,离婚后由相关部门客观评估指定抚养方,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必须要考虑。那就是在划分小孩抚养权时,要考虑父母离婚时有无明显过错方,对于那种组建新家庭时明显对小孩的抚养不利的,在小孩抚养权划分时必须考虑。
总之,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希望孩子的父母能给他提供一个无忧无虑健康成长的环境,希望孩子永远不要在是跟爸爸还是妈妈生活的问题中做选择。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归夫妻双方。这是一个即间单而又复杂的间题。
说间单,夫妻双方商量,跟那一方对孩子生长有利就跟那一方,很好处理。
要说复杂,有的夫妻双方为孩子的抚养权争的你死我活的,甚至走上法庭,还有的夫妻都不想要孩子,向踢皮球似的,你我推妥,不要孩子。
所以这旻很复杂,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到头来受伤的总是孩子,所以我劝同志们,要婚着考虑清楚,结婚后尽量少离婚,对夫妻双方和孩子都要负责,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判决。
而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一般按照这样的原则处理:
1、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2、哺乳期结束后至五周岁,一般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选择一方,例如收入较高的,文化程度较高的,有住房的,在离婚中没有过错,以前没有劣迹的会优先考虑;
3、五岁以上的孩子,原则上法院会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如果孩子倾向于某一方,并且本方没有明显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法院一般会判给该方。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那么法院会看双方的举证情况,谁举出的证据能证明对抚养孩子有利,法院会倾向于该方。
离婚
离婚
看孩子的大小。一般说来,在哺乳期及两岁以下的婴儿应判给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看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离婚后因父母双方明显出现生活优劣,孩子应由生活优势一方抚养。另外8岁以上的孩子,应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权 。
谢邀!
我觉得这个问题会很棘手,看夫妻俩谁强势,老实的一方是不容易争到抚养权的。
这个问题在台面上还真没什么死杠杠,你经济再好,反正熊得争不过龙的,若妇女不放弃抚养权都会被妇女争走的,在家庭中妇女还是很强势的,若跟男人过够了她可以找理由离婚,再攀高枝,现在社会女人太不稳定,这山望着那山高,过烦了是很容易跳槽的。
所以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妇女稳定了,家庭就稳定,若妇女不稳定家庭就得遭秧。
所以家庭妇女是主要因素,若妇女争孩子的扶养权,男人就会被动,若女人把孩子撂了,跟别的男人跑了,对孩子不管不问,那你这男人就要带孩子,就要遭一辈子罪,再不容易成家,直把孩子养大。
关于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都由法官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来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肯定全权支持。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只能由法官来裁决。法官会以利于孩子成长为主,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哺乳期及两岁以下的婴儿应判给女方抚养。离婚后因父母双方明显出现生活优劣,孩子应由生活优势一方抚养。另外孩子大了应征求孩子自己选择权 。
离婚时,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基本上孩子成了双方争夺抚养权的焦点。出于对孩子的考虑,在财产分割上以会偏重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先申诉要求离婚的,同时附带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答辩上同意离婚,但必须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通过法官劝说无效时,只能让原告放弃孩子抚养权才能结案。否则此案无法了结。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更改吗,抚养权变更的程序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指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调整为8周岁,实践中以8周岁为准;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那具体我们应该怎样做呢?
首先,收集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出现残疾伤病的病历,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或由律师前往医院调查核实。
其次,收集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如果出现对方有虐待孩子的情形,可以向妇联、街道、公安等多个部门检举,固定上述部门处理的结论意见证据及孩子受伤的照片证据,以此来变更抚养关系。
再来,孩子八周岁以上的,应该与孩子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只要孩子愿意跟随你,而你又有抚养能力,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可以变更。
如果仅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又有变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行变更,也可以到公证处做变更抚养权协议的公证,效力会高一点,但是自己私下的协议也是有效的。
如果是在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已经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想变更,最好还是去法院。如果私下的变更是不能对抗法院的判决的。当然,自己协商承认自己的私下协议是双方的事,但是没有对外的效力。最好还是去法院。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协议,但是效力不大,如果协商不一致,只能去法院。
两种方式,一个协商变更,一个诉讼变更。诉讼变更注意取证,主要针对现在抚养孩子一方不再符合抚养条件,比如说虐待孩子,或者患了重病,没办法照顾到孩子等等情况。总之,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通过协商变更抚养权,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否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抚养权可以变更,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起诉时,要求把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的一方,应该提交对方已经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或者提交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果孩子已满八岁,还应当提交孩子希望变更到自己一方抚养的意见。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方法如下:
什么是子女抚养权?
简而言之,抚养权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由一方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照顾抚养、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法定代理权的一项权利。
怎么变更抚养权?
第一,协议变更抚养权,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只要有未成年子女的,都会约定或者判决由一方享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在离婚后,如果享有抚养权的一方经济困难或者有不利于抚养小孩的疾病等,父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该种方式变更抚养权程序较为简单,只要双方协议一致后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即可。
第二,起诉变更抚养权,离婚之后,如果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权一方有如下情况的,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
(1)享有抚养权一方虐待、遗弃、殴打未成年子女的;
(2)享有抚养权一方具有不利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严重疾病;
(3)享有抚养权一方生活发生重大变故致使不利于再抚养未成年子女;
(4)由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明显更有利的;
......
备注:离婚后的抚养权纠纷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真实案例分享
2018年我们团队曾代表某男子成功变更抚养权,当时提交的主要证据有:
(1)女方因工作原因需离开广州,导致小孩必须转学;
(2)男方平时探视儿子时的生活照;
(3)儿子班级群聊天记录,证明平时亲子活动经常是男方出席参加;
(4)广州某重点小学录取通知书,证明男方为广州本地户口,跟随男方可以入学重点学校更有利于小孩成长;
(5)男方父母承诺书,证明男方父母可以帮助照看小孩。
......
最终,一审法院从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仍然认为变更抚养权更有利于小孩成长。
综上,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变更。但是,想变更抚养权是难度特别大的,一定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及说理。
1.抚养权可以变更。变更的程序(方式)有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变更孩子的抚养钱,以及变更后抚养费的承担,可以具体约定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支付至何时为止等相关问题。
2.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当然,起诉变更要有充分的事实理由作为依据,并非起诉就一定会变更。诉前应当注意收集对己方争取抚养权有利的证据,比如经济收入状况,居住条件,给孩子提供的教育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孩子随己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3.也可以从反面收集证据,即主要收集对方抚养条件产生变化,其不再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或这种变化将不再有利有弊孩子健康成长,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困难,自顾不暇,已经没有能力和精力照顾孩子,或对方对孩子有严重违法行为,损害孩子的利益等等情形。
4.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当然并不限于文中举例所列情形。把我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尽可能证明孩子随自己生活将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而如果继续随对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5.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依法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在考虑是否变更抚养权时,往往会征求其本人的意见。尽管孩子的意见并非法院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因素,但的确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因此,想要起诉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在起诉前以及进入诉讼程序后,都要和孩子做好充分的沟通。因为孩子的意见对争取变更抚养权也非常重要。
夫妻双方要离婚了,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抚养权和探望权两个问题。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判,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即跟着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般抚养权归属的裁判会考虑以下因素:
1
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2
孩子长期以来的生活环境,一直是由谁照顾孩子较多,也会考虑是爷爷奶奶还是外公外婆照顾的因素。
3
孩子的年龄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孩子年龄大小对抚养权归属的影响:
(1)孩子不满两周岁
考虑到子女的年龄较小,大部分孩子从出生开始一直由母亲母乳喂养,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父亲,有的孩子可能一两岁还在喝母乳,所以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但是,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形时,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但是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也会判决孩子随父亲生活。
(2)子女满两周岁
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都主张孩子抚养权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
以下几种情形是争夺抚养权中的"加分项”,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满八周岁的,法院在审理时,会找孩子谈话,征求孩子的意见,一般也会尊重孩子愿意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的意见。
不难看出,抚养权归属裁判的唯一出发点就是一切为了孩子。
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探望权的法律依据。
探望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负有协助的义务,不得加以阻挠、限制。除非父或母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并且经司法程序中止,探望权不得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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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自己遇到案件处理说说吧。很多人回答没有看清提问的具体情况,泛泛而谈抚养权处理,这个问题是因为小孩处于哺乳期不满两岁,所以抚养权暂时判给女方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男方想过了哺乳期再争取抚养权,其实是要求变更子女扶养关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起诉变更:一是扶养子女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扶养子女,二是扶养子女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有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三是小孩十岁了,要求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扶养能力的。所以如果要变更,看看是否符合这些情况,如果没有,法院也不会轻易变更的,最好的办法是对小孩多关心,多培养感情,等小孩自己选择,毕竟其他情况概率很小。
离婚虽然是夫妻间的事情,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夫妻来说,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若处理不慎,可能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那么,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该怎么处理?抚养权的争夺中哪些因素会影响法官的判决,为自己赢得胜诉呢?
子女的年龄对抚养权的影响很大
2周岁以下的孩子,判给母方几率较大;有关规定明确表示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情况下随母亲生活。
法院将2岁以下独生子女的抚养权判归母方的案件占9成,但并不代表父方不可能获得2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男方当事人在向法院诉争2岁以下子女抚养权时,可以朝着证明女方具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以及子女长期随已方生活的举证思路收集证据。
有利于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的因素
1.子女长期主要由一方携带抚养时,该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2.子女长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生活一般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因素;
3.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情况的,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会受影响;
4.自身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文化水平等,高的一方会有优势;
5.对于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如何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实践官司中,这些因素都是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的,毕竟在抚养权的问题上,是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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