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2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超过12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
超过30年工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有什么赔偿,赔偿金怎么计算?
谢谢邀请,一,在一个单位工作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应该和本人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向被辞退者安工龄每年一个月的当地平均工资补偿,三,可以领取相应的失业金,享受当地的劳动保险补助,创业支持等等,
用人单位在工人50多岁后给予辞退是不道德的,他们把最好的年华,最能干的年龄都奉献了给你,想想这个老板就不良心,
不知道您今年多大年纪,也不知道单位为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离退休不足5年的话,单位是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您支付两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二倍赔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总体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下称“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下称“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月工资×2。
如下为通过研究法规、案例并咨询人社局整理的几点注意事项,供读者参考:
(1)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
(2)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高收入者的“双封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且向其支付赔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时,上述公式中的“劳动者月工资”以社平工资三倍计,且“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能超过12;
(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果员工入职于《劳动合同法》生效的2008年之前,2008年之前的年份也将计算入赔偿金中。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最高十二个月,对吗?专家来讨论下?
小王是公司产品部的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5年了。最近,随着科技的发展,原有产品已逐渐没有了市场。公司决定调整经营方向,小王被公司解聘了。人力资源部通知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了小王12个月、每月平均工资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小王觉得公司应该支付15个月,因为自己在公司工作了整整15年零2月,多的2个月可以忽略,但15年的工龄支付15个月的经济补偿是不能少的。可是人力资源部解释说,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12年。
离职的小伙伴们,如果对经济补偿金的知识了解不够,就很容易被公司HR忽悠,损害自己的权益。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最早在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应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目前用于规范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条文是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其中:不满1年大于等于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小于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底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且年限最高不得超过12年。
小王的月平均工资只有8000元,没有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且小王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为15年零2个月,可以推算出小王进入公司的时间为2004年9月。2004年9月—2007年12月只有3年多,没有超过12年,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期间未封顶,公司不应该按照最高不超过12年的情形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多的2个月也不应忽略,应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因此,公司应按15.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小王补偿金:8000*15.5=124000元,即12.4万元。 如果小王是公司副总,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有6000元,则小王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应按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18000*12=216000元,即21.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单位改制、分立等原因,职工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到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原单位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再计算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李林在单位工作了4年后,因公司分立,被派到新成立的公司工作。至今已在新公司工作了5年,今年因公司业务萎缩,公司决定裁员以增效,李林就在被裁之列。李林的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本例中,李林在原单位工作的4年,应该合并计算到新公司的工作年限中。因此,新公司应该向李林支付经济补偿金:7000*9=63000元,即6.3万元。如果李林被派到新公司时,原公司已向李林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新公司只需支付5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7000*5=35000元,即3.5万元。
看完本文,您知道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了吗?欢迎大家关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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