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启动民事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答疑 2025-07-21 6
刑事案件启动民事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汇总:
  1. 刑事案件公安立案后能不能中止民事案件的执行?
  2. 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这时候是中止审理还是诉讼终结?
  3. 刑事立案是否可以终止法院民事判决?

刑事案件公安立案后能不能中止民事案件的执行?

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利,民事诉讼是公民私权利,“公权利优先私权利”,如果同一行为事实引起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存,受害者可以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或者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再提起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采取“先刑后民”的做法,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中止民事审判程序,先将案件移送刑事程序,等刑事案件审结后再进行民事审理,民事判决需要以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为前提。

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这时候是中止审理还是诉讼终结?

1、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5、《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旧)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刑事立案是否可以终止法院民事判决?

先说一下,题主的问题不清晰,主要是“终止法院民事判决”的含义不清晰,是终止法院的民事审判程序,还是终止法院执行民事判决。

回答之前明确一下概念:在法律上,“终止”“中止”“终结”都是对应不同的法律规定情形,不能乱用,特别是在你问的关于诉讼程序中,只有“中止”和“终结”两种法定情形,没有“终止”的说法。在回答中,我理解你说的“终止”指的是终结或中止两种法定情形。

你的问题涉及到“民刑并存”的情况下,程序上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关于规范这个问题的主要有四份文件,有两份已经失效,还有两份就是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十、十一、十二条,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五、六、七、八条。

一、先说能否终止法院的民事审判程序,分为三种情形:

1.如果刑事案件只是和民事案件有牵连,但与民事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而且刑事案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结果,那么民事案件继续审理。

2.如果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那么法院会驳回起诉,这时候就是终结了民事审判程序。

3.如果刑事案件虽然与民事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民事案件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这个时候法院只是暂时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等到刑事案件出结果了,继续审理民事案件然后处裁判。

二、再说能否终止法院执行民事判决,回答是:不能。

如果到了民事执行阶段,说明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属于民事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而刑事虽然立案,但仍然是一个待定的事实,不能用一个待定的刑事事实去否定一个既定的民事事实的法律效力。因此要想立即终结民事执行,只能通过民事程序进行。

如果刑事案件最后判决出来,能够证明民事判决确实错了,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也不能直接终结或中止民事判决的执行,必须先拿着刑事判决去申请民事再审或者提执行异议,等民事再审立案或者执行异议成功之后,才能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