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法律答疑 2025-07-2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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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2. 故意伤害罪已经判刑,没有钱还用赔偿吗?
  3. 为什么故意伤害愿意另起民事赔偿?
  4. 犯故意伤害罪后,嫌疑人自杀,家属需赔偿受害者吗?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达到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为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要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1、有意损害他人财物,三千元以内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赔付,稍微严重一些的要另外给付一些赔偿金;

2、造成巨大损失的损坏别人的财产物资达到十万元以上的,除了赔偿损失和各种安抚金,还是拘留或者判刑三年,七年或者更长都是有可能的。看具体金额来定;

3、损失一千元左右可以直接到当地的调解部门进行调解,私下解决;

4、故意损害其他人的财产超过百万的,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处罚,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还要赔偿其带来的各种后果的损失。

故意伤害罪已经判刑,没有钱还用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如被告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但不会拘留。

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为什么故意伤害愿意另起民事赔偿?

故意伤害他人是违法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需要对其进行赔偿。

另起民事赔偿是为了让肇事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害他人,承担责任并学会反思和改变。

通过支付赔偿,肇事者也可以表达对被害人的歉意和愿意承担对方的损失,以此来缓解受害人的痛苦和恢复。

同时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提醒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犯故意伤害罪后,嫌疑人自杀,家属需赔偿受害者吗?

  一、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嫌疑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也应当由其承担,嫌疑人死亡后,以遗产为限承担责任。  1、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应当以遗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必承担责任;  2、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就以其遗产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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