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证遗嘱后正常给几份
法律规定自书遗嘱要书写几份?
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通常需要书写三份。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防止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争议。每份遗嘱都需要在证人的见证下进行手写,且必须在遗嘱的每页底部签名。一旦完成,每份遗嘱都会被存档,以便在需要时提供备份和证据。因此,确保遗嘱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应该至少书写一份,并且必须由遗嘱签署人亲自亲笔书写,日期,签名和署名。在一些地区,还需要有证人在场并签名证明遗嘱的有效性。遗嘱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应该尽可能地清晰明了,并确保合法有效。因此,值得考虑书写多份遗嘱以备不时之需,以确保遗嘱的正确性和遗产分配的顺利执行。
一、一般自书遗嘱有几份呢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故一份就行了,当然根据需要多写几份也可以。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二、自书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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