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被无故辞退怎么办
在疫情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办?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在疫情期间,公司不能随便解除受疫情影响的员工劳动合同。
辞退员工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未提前通知,应当支付n+一个月工资做补偿金。
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资、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辞退或者少辞退。
这个问题的回答首先要明确公司辞退的原因和理由是什么。按照人社部的通知要求和各地人社部门目前出台的指导意见来看,对于被保护人员(被隔离治疗、被医学观察、被限制出行),通知文件是不允许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是依据上述条文解除被保护人员的劳动合同,那定然是违法的。
对于被保护人员以外的员工,在延迟复工日前,因为员工处于休假状态,公司一般不会无理解雇。如员工被公司要求提前复工,而员工因拒绝提前复工而被公司辞退的,也应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当然,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也可以合法辞退员工,例如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例如非被保护员工被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辞退的情形。所以,要明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知晓公司的辞退理由很重要,这也是得出准确判断的基础。
首先回答,公司这么做不合理!不合理的理由,是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众所周知,中国是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包含《公司法》、《会计法》、《劳动法》等。
如果题主所在公司,没有出现员工违反劳动法的情况,而仅仅是因为疫情而辞退员工显然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了。针对这次疫情,国家和各省市也及时出台了有关规定和通知,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企业因疫情停工的情况下,员工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2、 对于,“隔离”期的员工,由于是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考虑,而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员工属于被动接受,需要暂时离岗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因此,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3、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劳动者,一旦被确诊,“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则应当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由用人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4、在这次疫情中,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如果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我们山东省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二、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 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没有违反这两条规定,公司是不能辞退员工的。
2、如果公司发生特殊情况,例如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上班时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总结:任何公民、法人、企业行事都应该遵纪守法,有法可依,决不能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疫情期间,企业应克服困难,善待员工,员工也应多理解企业的难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双方的关系,众志成城,共度难关!
在疫情期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首先保障自身安全.如果公司真的要辞退你,证明这种公司也不是什么值得让你留恋的地方.在疫情这么严重的情况下还要让你早点上班.这就是没有人情味的公司.只顾自己的利益.以后也好不到哪去.不必留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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