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无效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答疑 2025-07-3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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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法典无效合同间接损失赔偿规定?

民法典无效合同间接损失赔偿规定?

一般不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

任何赔偿都是基于直接损失进行的,对于间接损失不是该事故赔偿的范畴。要对间接损失进行索赔,必须把它转变为直接损失才能进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我国《民法典》对违约损失范围的限定就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仍然是很抽象的,需要进一步界定。在审判实践中,人们总结了这样一些原则来进一步界定违约损失的范围:

(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同样状态;

(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

(三)违约时侯害人有权取得的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

(四)如何确定当时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确定。

相关知识: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财物损害的间接损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这种间接损失有3个特征: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同样具备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的三个特征,所不同的是,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由于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利而造成的间接损失,而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由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人身权利,诸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等而造成的间接损失。这种间接损失与人身损害造成的直接损失的区别是,前者是未来的可得利益的减少。例如因健康权受损害不能参加劳动而少收入的工资等。后者则是现有财产的减少,如因人身损害支出的医药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合同的双方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和消费,但该法典并未明确规定无效合同的间接损失赔偿。

因此,在无效合同引起间接损失的情况下,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如合同法及相关判例等。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慎,避免产生无效合同及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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