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如何要求赔偿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要求单位补偿应该找哪个部门维权?
大多数人答错了。企业的劳资纠纷,第一时间,应该找企业注册地所属的劳动局或街道办的劳资管理科。他们接到投诉,一般会来员工就职单位核实情况的。企业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N十1赔偿。并不是大多人说的,找社保局或税务局。
大概流程如下:
【1】电话投诉到劳动局
【2】受理后上交证据劳动局 员工每月工资条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交明细清单等(他们会列个清单给你)
【3】劳动局下企业核实
【4】事实成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执行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能力强的,懂流程的自己去弄,不太懂的找律师全程代理即可。输的一方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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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为职工足额缴纳了社保,首先要明白,到底应该以什么作为基数缴纳社保。
职工的社保是以职工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扣缴的,也就是:
个人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
应该纳入工资总额的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费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我原来在单位管劳资时,每年发给职工一张“个人工资台账”表,表上共12个月,把应纳入工资总额的项目都列在上面,当月发工资后,职工根据工资条上发的工资逐一填到卡上,年底一汇总,即知道了自己一年挣了多少钱,也明白了下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的平均工资数,个人签字后由劳资科统一收回,作为下一年每个人的缴费基数。
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职工自己申报的保险缴费基数具有法律效力,不至于时间长了不认可,引起纠纷。
单位是否少缴了保险,首先查看自己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对不对,其次看每月发工资时,扣缴的保险是多少钱,换算一下就知道对错。
例如: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按照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8%计算,应该:5000×0.08=400元,也就是说,每月发工资时,养老保险应该扣400元属于正常,
如何维权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单位给自己少缴纳了保险,要先和单位沟通协商,要求补齐欠缴的保险。
协商不成的可以拿着自己每年的工资明细、单位扣缴的保险清单,身份证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也可以到属地劳动监察大队揭发检举。
上述部门都解决不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认为主要分两个方面!
第一是劳动仲裁方面:
当我们发现自己的权益被损害时,如果是关于社保的问题,比如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的给你缴纳社保,那么你首先可以去找所在地人社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报案举报;其次如果他们不受理,你也可以去人社局直接找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还不行,最后也可以去直接找税务局社保稽查科,让他们查处。但是你在寻求帮助的过程中一定要拿出相关证据,提供必要的资料佐证,以便人家受理调查。如果这些地方你都没有得到帮助,那么你也可以去找当地的总工会要求帮助维权。
第二是法律程序方面:
如果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找了相关部门都没有得到圆满的答复,或者是你对他们的仲裁调解结果不满意。你可以直接找到所辖法院申请法律调解,必要时还可以申请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只要你有确凿的证据,大胆的维权,坚持不懈的精神,就会获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最终实现维权目标。
顺便说一下,就未足额缴纳社保而言,也就是当事单位按照劳动仲裁或法院调解书的要求,去当地社保,为当事人办理补缴手续。一般的补偿标准为,相关单位只是把应缴部分补齐,并承担所产生的滞纳金,不存在给当事人再单独经济补偿问题。如果还有其他劳动权益纠纷,那另当别论。
总之,当事人如果发现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可收集证据及早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科,以及税务局社保稽查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寻求帮助,不顺利,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直接到所辖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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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团队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员工应该找税务局投诉
2018年开始,在广东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补缴社保风气盛行,很多企业都在面临为员工补缴社保的问题。
申请补缴的主要原因有两点:(1)员工法律意识的增强;(2)很多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几年的老员工面临养老问题、医疗问题不得不要求企业补缴。
刚开始,各市的补缴部门还有所不同,有在社保局的有在地税局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地税合并办公,社会保险费划归税务部门征缴。至始,广东地区的所有社保投诉归税务部门管,并且补缴没有时效限制,最长可追溯到1998年。
补缴流程如下:
(1)在税务部门填写投诉申请表;
(2)提交《劳动合同》《入职表》、《工资流水》等确定缴纳时间、缴纳基数;
(3)税务部门向企业发出《稽查函》;
(4)符合补缴条件的,税务部门向企业发出《补缴决定书》。
补缴前有可能需要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如果申请补缴时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原始的工资条或者工资银行流水等导致无法确定补缴时间、补缴基数的,税务局一般会要求先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及缴费基数后再申请补缴。
现在虽然有很多公司仍然不缴纳社保,但也在逐步好转,很多企业也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了,但大多数都是不足额缴纳社保。那么因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实际上未足额缴纳社保和完全未缴纳社保是两回事。完全未缴纳社保,属于公司的责任,那么员工以此直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基本上是会被支持的。
而未足额缴纳社保则不同,因为至少公司是缴纳了,只是未足额,那么这属于社保费用征缴上的问题,原则上公司有责任,社保部门也有责任。也就是说责任不能完全怪公司,因此员工不能直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时候,必须要先发《限期要求要求公司足额补缴社保的通知书》,一般是限期一个月,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还没为公司足额补缴齐社保差额部分,那么可以再次向公司发送《因为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这种情况下,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另外,如果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那要去社保部门(有的地方已经是税务部门了),劳动仲裁部门是不管社保补缴的。
因此,您说的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想要补偿金那么是要通过劳动仲裁,如果是要补缴社保,那么去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但一定要注意操作流程。
现在理论上可以找的部门挺多的。
首先,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你可以去社保征收部门投诉,因为现在几个保险并未合一,分别缴纳,所以哪个保险低了,你可以去哪个保险投诉,要求他们核定工资基数,纠正单位的违法行为。
第二,按照现在国家规定,社保费的征缴目前正在划归税务部门征缴,以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以后肯定会统一工资基数,如果单位没有如实申报工资基数的,按照国家规定,由社保征收部门负责,所以你还可以去税务局进行投诉。
第三,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属于损害劳动者权益,这个是人社部门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所以你可以去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第四,如果你离职了,举报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跟单位产生纠纷,这是人社局劳动仲裁的职责,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欢迎关注。
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可以获得支持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但是,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一定的流程,才能离岗。
1.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收到通知后,才可以离岗,否则随意离岗的,会被公司认定为旷工。
3.注意保存加班证据。
另外,对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吗?
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
1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低于原来的工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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