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如何计算?

法律答疑 2025-08-01 4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如何计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如何计算?的知识,包括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如何计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 工伤停工留薪时间怎么算?
  2. 工伤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如何计算?

工伤停工留薪时间怎么算?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可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骨折基本上都能凭个九级伤残。鉴定伤残等级的同时,可以要求工伤科附上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会给的时间比较长,我有一个同事骨折,给了八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这样一来,你需要请假休息的时长就是有理有据的了。伤筋动骨一百天,只休息一个月,肯定是不够的。

并且工伤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应当正常发放,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伤残等级结果出来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能申请9个月的津贴。

如果离职了,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基金支付的,就业补助金是由单位支付的,分别是按照当地社平月工资进行支付的。九级伤残对应的是8个月医疗补助金,16个月的就业补助金。

以上是你的工伤所应该享受的所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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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比如河南省开封市,笔者曾办理的一起工伤待遇纠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是如此确定停工留薪期。

2、停工留薪期以医疗结构的休假证明为准。

比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上海也是如此。

3、停工留薪期依照当地发布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

分类目录对工伤人员的伤害部位做了分类,职工、用人单位和司法机关可依据分类目录直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持这种做法的地区较多,主要有山东、山西、安徽、重庆等地。

4、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鉴定结论确定。

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实践各地做法不一。大概有四种不同的认定标准,我大概汇总下:

1、停工留薪期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比如河南省开封市,笔者曾办理的一起工伤待遇纠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是如此确定停工留薪期。

2、停工留薪期以医疗结构的休假证明为准。

比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上海也是如此。

3、停工留薪期依照当地发布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

分类目录对工伤人员的伤害部位做了分类,职工、用人单位和司法机关可依据分类目录直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持这种做法的地区较多,主要有山东、山西、安徽、重庆等地。

4、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鉴定结论确定。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为此,广东省还配套发布了相应的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至于你的问题,要结合你的具体情况确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文的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如何计算?

1、停工留薪期护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通常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主要由两种方法:

第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日标准×住院期间需护理人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护理费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关于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如何计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