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一年能得到赔偿吗
职工工伤鉴定出来后超过三年后还可以赔偿吗?
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你什么时候离职什么时候就可以申请领取赔偿金。只是离退休五年之内,越接近退休年龄补偿金越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索赔时限超过2年了还能索赔吗?
1.请是否可以索赔关键看受伤时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吗?
我的回答是“有机会。错过了工伤认定时效,虽然不能再获得工伤认定,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仍然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通过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当然,提起诉讼的一方有举证义务”
一 工伤认定申报期限的法律规定:
1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30日,如有特殊情形,经报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特殊情况”和“适当延长”又劳动保障部门酌情认定、决断。详情查阅《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2 个人申请时限是1年。详情查阅《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如果有合理理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二 错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职工怎么维权?
错过了工伤认定的1年期限,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的合理理由,肯定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属于侵权伤害。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在诉讼期内,可以到法院提出侵权赔偿的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各种损失:医疗费 误工费 交通费 住院费 残疾赔偿金等。当然,提起诉讼方有举证义务。
温馨提示,劳动者错过了工伤认定时效,可别再错过诉讼时效。切记!切记!切记!
1.很多情况下看起来是超期,但实际上没有超期,把一些期限扣除以后,并不超期。
2.应该扣除的期限有: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职工被国家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如拘留、逮捕判刑;用人单位的原因,如长时间和职工协商处理;社保部门没有登记或者材料丢失;先要打劳动关系确认的仲裁和诉讼等。
3.能走工伤还是应该优先走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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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一年内身体恢复还有赔偿吗?
可以的,只要伤者在工伤后一年内申请了工伤认定,那么在做了伤残等级鉴定后,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如果伤者在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伤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金。
工伤鉴定一年过后没有赔偿怎么办?
如果工伤鉴定一年过后仍然没有获得赔偿,首先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无法联系,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资料非常重要,比如工伤鉴定书、医疗记录、工资单等。同时,保持冷静和耐心,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法律是保护工人权益的有力武器,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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