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有什么

法律答疑 2025-08-0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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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2. 医疗事故私了赔偿多少?
  3. 医疗事故赔偿中“医疗费”这一项目具体是指什么?应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私了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一般不存在私了,所谓医疗事故,就是由上级有管辖权却有医疗事故鉴定资质的部门,对医疗纠纷进行判别界定事故的一种方式,只要是进了上级主管部门,那就是不存在私,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赔偿多少都有明显的标准,所谓私了,就是你觉得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医院也觉得自己可能会有一定责任,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一个赔偿金额的方式是不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

医疗事故赔偿中“医疗费”这一项目具体是指什么?应如何计算?

这一项往往是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主张的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只要因为院方的行为造成了人身损害,医院就应当支付患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4 条的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交易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从上面的规定中,我们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医疗费包括已产生的医疗费,也包括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预期费用。如果受害人能证明(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预期费用是确定必然发生的,患者可以要求一并赔偿;如果难以确定,那么可以在费用实际发生时再提起诉讼。第二,医疗费用的确定必须以医院的缴费单据为准,如果票据丢失,则无法确认该笔费用,法院就不会支持这项主张。同时,患者不能为了多拿到赔偿而擅自寻找其他医院进行治疗或者购买与损害无关的其他药物,因为这都不会得到支持。第三,不包括治疗原发疾病所花的费用,比如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不当引起感染,患者只能要求赔偿因为治疗感染病症的医疗费,而不能要求赔偿手术的费用。那么,“医疗费”具体应如何计算呢?其实,“医疗费”包含以下几项费用:

(1)挂号费;

(2)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3)检查费(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 费用、B 超费用、彩超费);

(4)治疗费(指受害人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所支付的费用如手术、矫形、换药、打针、化疗等费用);

(5)住院费(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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