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未签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法律答疑 2025-08-08 4
今天给各位分享辞职未签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辞职未签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些辞职申请吗?
  2. 已经办理完离职申请手续,且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已开好。公司以未完成交接为由不发工资,合法吗?
  3. 员工写了辞职报告,未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如何处理?
  4. 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5. 离职时补签劳动合同才能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不补签会怎样?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些辞职申请吗?

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再写辞职申请的。也就是申请属于单方行为,也就是劳动者向企业提出辞职,经过企业批准之后才解除动合同的。

双方写上一致,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双方达成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所以是不需要单方提出申请了。

已经办理完离职申请手续,且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已开好。公司以未完成交接为由不发工资,合法吗?

这个肯定是公司做的不对了,手续都办好了就代表公司以经批准了,哪有不发工资道理,一下建议可以参考解决: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带好证明材料;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

一般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一个月后就可以拿着保险关系离开公司。离职是不和工作单位打招呼而走人,这种情况下,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公司有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辞退,则是因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公司开除。后两种情况都需要你后期根据公司的规定拿走你的保险关系。

期待大家的关注和品论,感谢支持


员工写了辞职报告,未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如何处理?

需要看站在哪一方的角度:

1、站在员工的角度:根据《劳动法》及合同相关证明,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2、站在公司的角度:审核其辞职报告表述属于单方解除或者协议解除。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属于单方解除)”《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属于协议解除)”。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附加其他约定的话,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时,只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30天后即会产生劳动合同已经合法解除的法律效力。若辞职报告内容的表述:“……现向公司申请辞职,希望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望总经理批准。”,则明显是在和公司协议解除该劳动合同(根据“申请辞职”“希望”“望总经理批准”等词语)。 既然是协议解除,那必须双方都同意才能发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此时若员工懈怠误工或不告而别,则公司有权追责。

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例外的情况】

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区别就在于:1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2是被雇佣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至于你所说的三保也要看你是什么情况了。O【只找到了与辞职相关的内容】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区别:

  1.辞职申请往往是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3天,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属于劳动者和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往往会在其中要求补偿金或补缴社保等,部分企业对于两者未严格要求;

  2.辞职申请往往不能取得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规定取得补偿金;

  3.辞职申请是一般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律用语;

  个人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

  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4.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离职时补签劳动合同才能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不补签会怎样?

离职时当然不需要补签劳动合同才能办离职了。

中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故未签的需要赔偿双倍工资。不管是第一次入职签的合同还是第二次续签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企业属于过错方。只有无良无德的企业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正常离职还要要挟员工先签劳动合同才能办离职手续。义正严辞言之凿凿的样子把一向遵纪守法的员工都给弄懵逼了,难道真的是需要补签合同才能办离职手续吗?

幸好来悟空问答来咨询了一下,这么多专业人士和过来人士用专业法律和经验告诉你:

1. 绝对不是一定要补签才能办离职手续。

2. 如果企业的态度还可以,可以补签,但签字日期一定是签字当天的日期。

3. 要谨防一些恶心的公司暗搓搓的把一些竞业限制条款悄悄的加进去,防止你去竞争对手那里。这个时候要睁大眼睛仔细看,如果实在不放心,能不补签就不补签。避免掉入坑中给自己惹麻烦。

总之,堂堂正正工作,光明正大离职。大路朝天,风光无限!

祝一切顺利。

1.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解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以及转移社保关系和补签劳动合同没有关联,不能拿这个事情做条件。

2.公司这样做肯定是想规避法律,怕员工回头来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要不要补签由员工自己决定。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顺利离职,以后顺利求职、顺利入职也要慎重考虑。依法维权是对的,但这个事情耗时耗力,总之要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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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怎样。

首先,公司要求你补签劳动合同,只能说明你从入职的时候就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怕你以未签劳动合同的理由去申请劳动仲裁,这种一般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你自己保存好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如何时在该公司上班,工资是多少,是否按时购买社保,工牌,离职交接单等任何可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其次,如果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愉快,没有拖欠工资,不给你缴纳社保等情况,你就可以直接补签劳动合同,拿离职证明走人就可以了。这样还可以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也省去了漫长的仲裁时间。

最后,你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大队申请该公司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公司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的。

这个问题深刻的反应了你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和合法权益,公司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违背劳动法的,所以你可以找劳动部门把你的情况说明,让劳动部门为你讨回公道。

现在有很多企业都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等你离职的时候着急了,怕你离职后告他们,所以我认为你不用去签,签了你就得不到补偿了。

也不是说飞得闹得这么僵持,我认为本身单位就有问题,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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