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致残,公司不给申请伤残鉴定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已经8个月了,不能做伤残鉴定,生活困难咋办?
工伤认定后已经8个月了,不能做伤残鉴定,生活困难可以找工会申请困难补助。工伤认定后,如果8个月还没好,公司应该发工资呀?
难道没发工资?
还有工伤8个月还没好,肯定伤不轻,为什么不做伤残鉴定哪?
如果是公司不让做,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
一、
首先要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
1、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
其次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数额。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但是没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1.按工伤程序进行工伤认定。 2.医治期间正常享受工伤待遇(如休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医药费报销等)。 3.伤愈后恢复正常工作,没有其他经济补偿待遇。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偿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必要的交通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鉴定赔偿流程在于:申请工伤之后,相关伤情已经确认结束,用人单位也已经将医疗费用赔偿结束,之后认定残疾等级,如果医生无法定残,说明本身受害不至于定残,所以用人单位只要支付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就算解决完成了,后续就没有项目了。
工伤伤残鉴定单位不承认怎么办?
单位不认工伤,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即使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不愿意向社会保障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受伤的职工或其家属也是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只不过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最好不要超过规定的期限申请进行认定。
员工受伤:
1、由公司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公司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单位不给我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什么情况?
可向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索取。
用人单位不给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领不符合送达流程,可要求以上部门重新送达。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发生工伤致残,公司不给申请伤残鉴定怎么办?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