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吗
- 不离婚能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 诉讼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判不准离婚,诉讼费能退还吗?
- 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能主张分割财产吗?为什么?
- 离婚后才发现丈夫隐瞒了共同财产,还能请求分割吗?
不离婚能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若夫妻一方找到非善意的第三人恶意串通变卖房产,应及时收集转账流水、房产变更登记情况等相关证据,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承担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允许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的两种情形: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有以上情形发生时,若不想立刻就此结束婚姻关系,但又想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可搜集相关夫妻共同财产被隐藏、转移、变卖等的相关证据,依法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你好,不离婚只有在两种请况下可以。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为如果不离婚的财产分割不利于家庭和谐,所以不是在情况紧急特别有必要的情况下,是不能的。
不离婚能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说实话夫妻不离婚,平白无故的,分割什么财产啊?在一般情况下,是完全没有这个可能存在的,法律部门也不会支持你们这样做的。
莫非你们协商准备离婚,夫妻俩预先作好财产分割方案,达成离婚前的共识,然后向法院或民政部门,经判决和协议离婚,才有这种可能的存在。
不知大家怎么看,可发表不同意见共同探讨,不当请指教。
诉讼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判不准离婚,诉讼费能退还吗?
问这个问题的应该是原告了,我们先可那看,离婚诉讼的收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相对于其他类型诉讼已经是比较低的收费标准了。超过20万元只按0.5%收取,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还可以减半。
至于法院判不准离婚,诉讼费用可不可以退,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很简单,既然已经判决了,那审理的整个流程都已经走完了,诉讼费用不是原告承担就是被告承担,或者双方分担,是不可能退的。再说了,题主所问的是法院判不准离婚,诉讼费用能退还么,那如果能,所有打输官司的人都去退款,想想这个场面是不是有点滑稽?打个比方,你去游乐场玩,买了门票进去,玩了所有项目,出来觉得不好玩,你还能退票?
官司是你可以任性,想打就打,想撤就撤的。但是诉讼费交了,如果败诉,基本上是不可能退的。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你胜诉了,法院退还预交诉讼费都是还存在问题,处理时间较长,何况你还是败诉。
法院没有判决你们离婚,也就意味着财产无法分割。因为你们还是一家人。至于为啥不能离婚,说明你们离婚的要件还不够充分。比如,性格不合,或者一方有了外遇,或者一方隐瞒了不能结婚的疾病(比如,传染病,不能治愈的疾病,艾滋病,肝炎,精神病等)或者近亲结婚。诉讼费是不能退的,谁提起的诉讼,谁掏这笔费用。没有允许离婚,相当于,提起诉讼的那个人败诉了。也就原告。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诉讼撤诉的,诉讼费退还一半,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无论是法院判决“离”还是“不离”,都是退还一半的诉讼费。裁定驳回起诉的除外:可以退还全部诉讼费。但是再离婚诉讼中,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的很少,几乎没有!
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能主张分割财产吗?为什么?
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实际上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可以要求分割。根据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但适用上述规定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一是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对共同财产并不知情,另一方也没有明示有共同财产。二是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对在一方名下共有财产都是明知的,对方没有隐瞒,却签订了“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的协议,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确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再提起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法院不会支持。
离婚后才发现丈夫隐瞒了共同财产,还能请求分割吗?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一方实施转移财产,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是转移财产呢?在离婚诉讼中,较为常见的有,为了保全名下的存款而进行多笔取现,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给自己的亲朋戚友、未经过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而将银行存款转入自己名下的公司、将资产转移至国外的银行账户、在离婚时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将名下房产或者车辆私自变卖等。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发现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做好财产查封的措施,保全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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