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工伤情形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没有鉴定下来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回去上班可以回去吗?
如果医院不再给你开伤病假条,你应该去上班。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再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劳动能力鉴定与回公司上班没有必然的联系。回公司上班不影响做劳动能力鉴定。 但是,劳动者已经康复并且可以上班了,那么说明也可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了,所以尽快去做鉴定吧。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内作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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